外國人取得不動產時,適用《外國人土地法》、《外匯交易法》、《外國人投資促進法》,針對國人的《關於土地取得及利用開發的限制》也同樣適用。
當外國人在韓國取得土地時,根據取得目的、國內居住與否、個人或法人之不同,所適用的法令和流程不同。
居住韓國的外國人
不動產取得申報
- 申報期限 : 自合約簽訂日(繳納餘款日)至60天以內
- 申報單位 : 不動產所在地的市政府、郡政府、區政府(自治區)地籍課
- 應備文件 : 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登記簿謄本(名義為轉讓人)
- 處理時間 : 立即
所有權移轉登記
- 申報期限 : 自合約簽訂日(繳納餘款日)至60天以內
- 申報單位 : 不動產所在地的管轄登記所
- 應備文件 :
一、外國人登錄證(個人)或法人登記簿謄本(法人)
(* 限於居住韓國的外國人,登記不動產時所需的不動產登記用登錄號碼和地址證明文件可以記載於外國人登錄證或法人登記簿謄本上的外國人登錄號碼和地址替代)
二、登記申請表、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契約書等)、登記權利證、土地登記簿謄本
三、若委託給代理人處理時,須提交有委任人簽名的委任狀
- 處理時間 : 立即
境外居住的外國人
- 不居住韓國的外國人須在入境韓國前準備以下文件。
- 個人:公民權副本、於本國(賦予國籍的國家)公家機關簽發的居住事實證明或於本國公證機關公證的地址證明
- 法人:可證名法人的文件(於本國簽發,須記載地址)或於本國公證機關獲得公證的地址證明
不居住韓國的外國人 不動產取得申報, 不動產登記用登錄號碼發給, 所有權移轉登記
不動產取得申報 |
- 申報期限:自合約簽訂日(繳納餘款日)至60天以內
- 申報單位:不動產所在地的市政府、郡政府、區政府(自治區)地籍課
- 應備文件: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登記簿謄本(名義為轉讓人)
- 處理時間: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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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用 登錄號碼發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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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個人 – 護照或公民權副本、土地取得申報證
法人 – 有關應備文件的諮詢請洽行政自治部地籍課(02-3703-5060)
*委託時:檢附於本國公家機關(外國人)或所在國領事館(僑胞)簽發之委任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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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地點:
個人 – 首爾出入國管理事務所(位於木洞,02-650-6237)
法人 – 建築物所在地的市政府、郡政府、區政府地籍課
- 處理時間: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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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移轉登記 |
- 申報期限:自合約簽訂日(繳納餘款日)至60天以內
- 申報單位:不動產所在地的管轄登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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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一、外國人登錄證(個人)或法人登記簿謄本(法人)
(* 限於居住韓國的外國人,登記不動產時所需的不動產登記用登錄號碼和地址證明文件可以記載於外國人登錄證或法人登記簿謄本上的外國人登錄號碼和地址替代)
二、登記申請表、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契約書等)、登記權利證、土地登記簿謄本
三、若委託給代理人處理時,須提交有委任人簽名的委任狀
- 處理時間: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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