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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


定義

就業保險是社會保障保險之一,目的不僅有打造安全的僱用環境,失業時還提供保險金。此外,還與僱用穩定事業和職業能力提升事業等勞動市場政策積極結合並從綜觀角度實施。


資格與申請方法

自1998年10月1日起,至少有一名受雇者的雇主須參加就業保險。


例外

因業務規模和產業特性各不同,在管理工作地點和被保險人方面有困難的以下單位不適用上述規定。

  • 農林漁牧業中不是法人,平時僱用4人以下的工作單位
  • 總工程款低於每年由勞動部長官告示的金額(2004年,2千萬韓元)之營建公司,以及負責總樓地板面積為200平方公尺以下之建築物的大規模修繕工程之公司
  • 家務服務業

可申請就業保險的外籍勞工

在韓國有資格工作的人、短期受雇者、教授、工業進修生、有居留資格的外籍勞工。

不屬於上述的外籍勞工不能申請就業保險。


失業給付

當勞工失業時,於一定時期發給失業給付,以克服因失業帶來的生活不安問題、保障生活穩定、提供重新就業的機會。失業給付包括求職津貼和就業促進津貼。


失業給付計算公式

失業給付總計=離職前平均工資的60% × 給付天數

  • 最高金額:66000韓元/天
  • 最低金額:《最低工資法》所規定的最低工資

金額的80% × 1天工作時間(8小時) (最低工資法規定的最低工資每年改變,最低失業給付也會每年改變)


請領期間

根據離職當時的年齡和投保期間,可收領最少120天至最多270天的失業給付。


失業給付請領手續

為請領失業給付,離職後應立即持身份證至僱用支援中心,提交求職申請表和領取資格認定申請表。符合失業給付條件之申請人,應每1~4週至僱用支援中心,申報在失業情況下正積極求職的事實,得到認可之後才能領取失業給付。超過12個月就無法請領,因此離職後應立即申請,離職後若重新就業或有收入時應及時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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