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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資訊


一般外國人

一般外國人

1參加韓語能力考試

為提高外籍勞工選拔過程的公平性和透明性並讓外籍勞工盡早適應韓國環境,自2005年8月起由韓國產業人力公團實施外國人僱用許可制韓語能力考試(Employment Permit System-Test of Proficiency in Korean,EPS-TOPIK)
應試資格
  • 滿18歲以上至滿39歲以下
  • 無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經歷
  • 無過去曾被強制驅逐出國的經歷
  • 無被限制出國(無不合格理由)
評價標準
  • 在韓國生活時所需的基本溝通能力
  • 對工業安全基本資訊和韓國文化的理解程度
合格標準
  • 200分滿分,得80分以上的人中從高分開始選拔
  • 考試成績自結果公佈之日起兩年內有效

2外國人求職者名單編制並提交

以韓語能力考試合格的人中體檢結果正常的人為對象,受理求職申請表,編制求職者名單後向韓國產業人力公團提交。韓國產業人力公團翻譯成韓文,確認是否滿足基本條件並認證之後,管理求職者名單。

3簽訂標準勞動契約書

雇主選定由僱用中心介紹的外籍勞工,選擇勞動契約書簽訂代理機構後,該代理機構將標準勞動契約書傳送至勞工送出機構。送出機構確認該求職者是否同意標準勞動契約書後,將標準勞動契約書利用系統回送。 ※ 當交接外籍勞工時,就業輔導機構向雇主交付標準勞動契約書,送出機構則列印後交給外籍勞工。
合格標準
  • 試用期:最多三個月 (根據標準勞動契約書,從實際開始工作日起計算試用期)。
  • 試用期包含在工作期間內,根據《勞動基準法》,勞動條件與正職員工一樣。但三個月的試用期之最低時薪為從法律規定之最低時薪扣除10%的金額。
  • 試用期結束後,降低簽訂勞動合約時的勞動條件(工資等)屬於《勞動基準法》禁止的違反行為。

4事先實施就業輔導

為培養外籍勞工的就業能力並使外籍勞工盡早適應韓國環境,針對和韓國雇主簽訂勞動合約的勞工事先實施就業輔導,根據韓語能力考試結果和是否試用三個月,訓練時間有所不同,大約為1週至2.5週。

5入境及就業輔導

於勞工送出國的韓國使領館獲得非專業就業簽證(E-9)並做好入境準備的外籍勞工在送出機關職員的引導下入境韓國,入境查驗後,於機場由出入境代理機構將外籍勞工交給外國人就業輔導機構,隨後勞工將接受16個小時(三天兩夜)的輔導教育。

6給外籍勞工分配工作地點

雇主至就業輔導機構(或另外指定的地點)交接後,給外籍勞工分配工作地點,並開始工作。 工作地點變更
  • 原則上,外籍勞工應於最初開始工作的地點繼續工作。
  • 但若因工作單位歇業或倒閉、積欠工資等而無法持續維持正常的勞動關係,為保障外籍勞工的基本人權,可例外移轉至其他工作單位,最多允許三次。
工作單位移轉(變更)理由
  • 雇主以正當理由終止勞動合約或拒絕更新勞動合約時。
  • 因歇業或倒閉等以非外籍勞工之責任為由無法於該單位繼續工作時。
  • 因暴力行為等人權侵害、積欠工資、工作條件下降等原因,取消外籍勞工僱用許可或行使僱用限制措施時。
  • 因傷害等原因,無法於原單位工作但可於其他單位工作時。
  • 妨礙外籍勞工的工作或工作單位的移轉,可被判處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一千萬韓元以下的罰款。
外籍勞工與雇主的僱用關係終止時,應向僱用中心提交工作單位變更申請表,隨後以仲介的方式求職。工作單位變更申請有效期為辭職後一個月內,求職有效期為三個月內。若於三個月內未找到工作單位,就要出國,因此須於有效期內積極求職。 ※ 除僱用中心職員之外,任何人都不得選拔、仲介外籍勞工或介入其他招聘工作。若違反規定,可被判處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一千萬韓元以下的罰款。(《外國人僱用法》第2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