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職災保險係指為了保障職災勞工及其家眷的生活,由國家負起責任的義務保險,是一種為保障雇主根據《勞動基準法》的災害賠償責任,國家向雇主徵收一定的保險費,用於替代雇主向職災勞工賠償的制度。目前,承保範圍為新興工業疾病、超時工作和工作壓力。賠償對象有受傷的勞工本人和死亡勞工的家眷。
資格和請領手續
自2000年7月1日起,至少有一名受雇者的雇主必須要參加職災保險。
例外
- 農林漁牧業(伐木業除外)中,平時僱用人數未滿5人的工作單位(勞工未滿5人的法人除外)。
- 無建築執照者負責未滿330平方公尺以下之建築物的建設或大規模修繕工程。
- 家務服務業。
外籍勞工資格
- 與韓國公司或雇主簽訂合約並向雇主提供服務後,有定期收入的外籍勞工與韓國勞工一視同仁。外籍勞工的雇主若把受雇者包括在職災賠償保險投保對象,該外籍勞工自動獲賠償。
- 未持合法簽證、非法在韓國工作的外國人與紀錄在出入國管理事務所的身份無關,被視為勞工,可請領職災給付。
職災給付請領手續
- 為被視為職災賠償案件,應向勞動福利公團申請。申請時應檢附災害目擊者的陳述、雇主的確認單、醫生的照會單和申請表。
- 勞動福利公團受理後,將對受災當事人和目擊者、雇主實施真相調查。勞動福利公團工作人員有可能要求其他文件或申請表。實地調查和文件查核結束後,勞動福利公團負責人決定申請者是否屬於職災對象。
- 若因職災死亡,其家眷可申請賠償和喪葬費用。
勞動福利公團網站快速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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