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介紹
國民年金是一種國家主導的社會保障制度,以全體國民為保險對象。目的是提供民眾遠離各式社會危險、解決貧富問題以及提升國民生活品質。
根據保險制度所設計的國民年金,是社會保障制度中最具代表的社會保險系統。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繳納一定金額的保險費,並用於給付遭受經濟中斷、喪失收入等經濟困難之民眾等各式補助的制度。
社會保障協定暨交流合作
協定締結目的
締約國雙方相互調整年金制度的相異性,以利向雙方國民提供下列優惠。
- 第一,免除重複投保
- 在協定締約前,通常短期派遣國外或非本國自營業者,皆須繳交兩國的年金保險。但若雙方簽訂協議,前述對象可獲得免除他國年金繳交且僅需加入母國國民年金制度的優惠。有助於減輕財務負擔。(內容可能視各國協定而異)
- 第二,合計投保期間
- 移民或長期滯留於外國者,可能會遇到兩國分段加保的投保期間不連續問題,因此導致保險年資不足而無法獲得某一方的年金給付。若雙方簽訂協議,就可合併計算兩國的保險年資,並決定年金給付請求權之所屬國家。(內容可能視各國協定而異)
- 第三,同等待遇
- 若雙方簽訂協議, 則在取得年金給付請求權或領取補助等他國法令規範之權利範圍內,可享有與該國國民同等之待遇。有助於改善補助給付請求權等權利。(內容可能視各國協定而異)
- 第四,保障工資給付
- 締約國雙方之間,可不受任何限制將年金補助匯款至國外。因此旅居海外國人可獲得完整的年金給付,不會被扣除任何額外費用。(內容可能視各國協定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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