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起室內口罩轉換為建議自主佩戴
◈ 春節連假過後,自1月30日起實施第一階段調整,繼戶外口罩解禁後,室內口罩亦不再強制佩戴,調整為建議自主佩戴 惟,為保護高風險族群等,前往易感染設施、醫療機構與藥局及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時仍須佩戴口罩 (1)出現新冠肺炎疑似症狀或接觸出現疑似症狀者 (2)新冠肺炎高風險族群或接觸高風險族群者 (3)近期曾與新冠肺炎確診者接觸(建議自接觸日起佩戴口罩兩週) (4)處於通風不良的「三密」(密閉、密集、密接)環境 (5)有頻繁吶喊·合唱·對話等,容易產生飛沫之多人聚集場所也強烈建議佩戴口罩 ◈ 考量口罩佩戴之實效性強、必要性高,強調必要時自主佩戴口罩之防疫守則生活化 ■ 主要內容 室內口罩佩戴調整計畫之推動 (第一階段調整內容)室內必須佩戴口罩轉換為建議佩戴,部分設施不包含在第一階段調整範圍內。 易感染設施、醫療機構與藥局及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時仍須佩戴口罩。 * 易感染設施:療養院•長期療機構、精神健康增進設施、身障人士福利設施 ** 大眾交通工具:公車、火車、地鐵、客船、渡船、計程車、飛機等 此外, (1)出現新冠肺炎疑似症狀或接觸出現疑似症狀者 (2)新冠肺炎高風險族群或接觸高風險族群者 (3)近期曾與新冠肺炎確診者接觸(建議自接觸日起佩戴口罩兩週) (4)處於通風不良的「三密」(密閉、密集、密接)環境 (5)有頻繁吶喊·合唱·對話等,容易產生飛沫之多人聚集場所也強烈建議佩戴口罩. 室內口罩佩戴建議情形 (1)出現新冠肺炎疑似症狀或接觸出現疑似症狀者 * (新冠肺炎疑似症狀)喉嚨痛、咳嗽、鼻塞或流鼻水、發燒等 (2)新冠肺炎高風險族群或接觸高風險族群者 * (新冠肺炎高風險族群)60歲以上年齡層、免疫力低下者、基礎病患者等 (3)近期曾與新冠肺炎確診者接觸(建議自接觸日起佩戴口罩兩週) (4)處於通風不良的「三密」(密閉、密集、密接)環境 (5)有頻繁吶喊·合唱·對話等,容易產生飛沫之多人聚集場所 (調整時機)第一階段調整自春節連假下週一(1月30日)起實施。 有鑒於春節連假期間人口移動增加、第一階段調整例外設施之宣導措施所需時間而設定 惟,不再強制佩戴口罩時,確診人數或有上升,高風險族群免疫力尚未形成,強力建議佩戴口罩並追加施打疫苗。 第一階段調整時,仍須佩戴口罩之場所 ★ 第一階段調整(不再強制佩戴口罩)時,前往易感染設施、醫療機構與藥局及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時仍須佩戴口罩 易感染設施(3類)(詳細內容另行公告) 1. 療養院•長期療機構 2. 精神健康增進設施 3. 身障人士福利設施 《醫療法》(第三條)規定之醫療機構 《藥事法》(第二條)規定之藥局 大眾交通工具 《大眾交通法》(第二條)規定之大眾交通工具:路線公車、火車、地鐵、客船、渡船 《旅客汽車法》(第三條)規定之區域旅客汽車運輸事業車輛:包車、特殊旅客汽車、一般計程車、個人計程車 《航空事業法》(第二條)規定之航空運輸事業者以載客為目的使用之《航空安全法》(第二條)規定之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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