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爾市綜合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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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援對象:2010年在首爾舉行的外國人文化,藝術,體育活動
- 在首爾的外國大使館或者社區舉行的文化活動
- 市民團體舉行的外國人文化活動
■ 支援金額
- 活動經費部分支援 (80%以內)
- 根據支援金額的審核結果,按等級發放400萬~600萬(韓幣)
■ 支援依據條款
- 在韓外國人處於基本法第三組,及首爾市國際化都市促進條列第九組
- 文化藝術振興法第三十九組,及文化觀光部地區文化藝術,體育,觀光,青少年振興政策基本方針。
- 首爾市補助金管理條例第4條
■ 義務事項
- 補助金只能用於被支援事業,如出現特別情況,內容和預算等工作計劃需要變動的情況下,應在事前得到首爾市市長的批準。
- 補助金不能用作其他用途,交付條款違反的境況下,本支援決定將被取消及返還補助金。
- 申請書,社區介紹信,活動詳細計劃書都具備的情況下才可申請補助金。活動結束後把下面的資料準備完畢,提交結果報告書,審查後30天以內給予補助金。
▸ 會計慿據資料
- – 注冊機關出具税金結算書或者信用卡發票
- – 非注冊機關和個人出具税金結算書,信用卡發票,現金發票
- – 只有在國內發行的會計慿據才可有效。
※ 注:只有以上會計慿據資料才可被認證
▸ 結果報告書(參考以下事項)
- – 主辦團體現況
- – 活動大綱及詳細內容
- – 實際活動花費及支出細目
- – 自我評價及參與者滿足度調查結果
- – 輿論報道資料及證明材料(照片等)
▸ 補助金的交付方法 ,使用和事後管理等其他事項,請參照【首爾市補助金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