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延長保持社交距離第四階段的通知
保持社交距離調整方案
- -(期間)2021年10月18日(週一)~10月31日(週日),兩週期間
- -(等級)首都圈維持第4級+非首都圈第3級
主要調整內容
- -(私人聚會)簡化複雜的私人聚會標準,針對完成接種者放寬私人聚會限制
〈每日18歲以上及各年齡層預防接種完成率(%)〉
〈每日18歲以上及各年齡層預防接種完成率(%)〉
日期 |
全國民 |
18歲以上 |
各年齡層完成接種率 |
18~49歲 |
50~59歲 |
60歲以上 |
10. 3 |
52.5 |
61.1 |
38.6 |
79.3 |
87.5 |
10. 15 |
62.5 |
72.7 |
55.6 |
91.2 |
89.7 |
*10月18日(週一)保持社交距離措施實施的兩週前為10月3日(週日)
(首都圈)
(現行)第4級地區私人聚會18點以前僅限4人,18點以後僅限2人,僅餐廳、咖啡廳與家庭內含完成接種者在內人數上限至6人
(變更)在所有公共設施內,未接種者私人聚會僅限4人,含完成接種者在內人數上限至8人
〈首都圈第4級私人聚會適用標準〉
〈首都圈第4級私人聚會適用標準〉
分類 |
現行 |
改善 |
適用設施 |
餐廳、咖啡廳
(與家庭)
|
其他 |
設施無限制 |
人數 |
18點以前:4+2
18點以後:2+4
|
18點以前:4人
18點以後:2人
|
不分時段
4+4(8人)
|
非首都圈
(現行)未接種者私人聚會僅限4人,含完成接種者在內人數上限至8人
(變更)未接種者私人聚會僅限4人,含完成接種者在內人數上限至10人
(營業時間)放寬或解除部分營生設施的限制
- -(餐廳‧咖啡廳)(現行)第3級規定下,限制營業至22點
→(變更)第3級規定下,放寬限制營業至24點
- -(讀書室、讀書咖啡廳、表演場、電影院)(現行)第4級規定下,限制營業至22點
→(變更)第4級規定下,放寬限制營業至24點
- -(上門推銷等直銷宣傳館)(現行)第3~4級規定下,限制營業至22點→(變更)解除營業時間限制
(觀賞體育競賽、大賽)以完成接種者為主,開放目前禁止的觀賽與大賽舉辦
- -(體育競賽觀賞)(現行)第4級無觀眾比賽→(變更)與會者均為完成接種者時,人數上限至最大可容納人數之20%(室內)、30%(室外)(第3級標準)
- -(體育大賽)舉辦大型體育大賽時,若完成接種者等湊足體育項目最低人數時,可開放舉辦
- * 視參與年齡與整體規模,PCR檢驗陰性者(48小時內)也可參與
(婚禮)放寬可容納人數
- -(現行)第3~4級規定下,供餐時人數上限至99人(49人+完成接種者50人),未供餐時人數上限至199人(99人+完成接種者100人)
- -(變更)無論供餐與否,人數上限至250人(49人+完成接種者201人)
(宗教設施)以完成接種者為主放寬禮拜人數,仍禁止小型聚會、聚餐、住宿
- – (第4級)(現行)整體最大可容納人數的10%+人數上限至99人
→(變更)解除人數上限至99人的限制,開放至整體最大可容納人數的10%
若與會者均為完成接種者時*,可開放至20%(第3級標準)
- 例:(現行)整體最大可容納人數為5,000人的禮拜堂,無論接種否,人數上限至99人
(變更)與會者均為完成接種者時,人數上限至1,000人(20%);含未接種者時,人數上限至500人(10%)
- – (第3級)(現行)開放至整體最大可容納人數的20%
→(變更)整體最大可容納人數的20%,
若與會者均為完成接種者時,開放至30%(第2級標準)
(其他)
- -(住宿設施)第3~4級規定下,解除客房營運限制(第3級3/4,第4級2/3)
- -(室內外體育設施)第3級規定下,解除淋浴間開放限制
未來調整方向
建立系統轉換機制,目標11月起分階段恢復日常生活,擬定詳細計畫並活絡社會輿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