階段式恢復日常實施計畫
1. 保持社交距離體制修正方案
◈以完成接種者為主,漸進式放寬、解除防疫措施
○ 營生設施→大規模活動→私人聚會依序開放,維持配戴口罩等基本守則
○ 由完成接種者組成之設施、聚會,將最大限度放寬防疫守則
基本方向
- (方向)以減少確診者數量為主的一般規定→以減少重症、死亡機率,提升預防接種率與阻斷疫情在未接種者、弱勢族群之間的傳播為主
- (階段式放寬)針對完成接種率與病床運轉率、重症患者數、死亡人數、確診者數進行綜合評估,分經3個階段執行階段式放寬
- (以接種者為主)僅完成接種者等*使用時,將最大限度地放寬防疫守則
- (實踐防疫)國民與團體、協會等的參與和擴大自治區的自律權,在自律與責任的原則下,強化日常生活中的實踐防疫
- (緊急計畫)若發生重症患者、死亡人數遽增,導致醫療量能受到威脅的情況,將中斷恢復日常轉換機制,改實施穩定疫情的緊急計畫
各領域調整方向
1) 階段式放寬
分3階段放寬防疫措施
- (方向)考慮到民生經濟面臨的困境與防疫的風險,將依營生設施(公共設施)→大規模活動→私人聚會等的順序開放
- (轉換時間點)011月1日起以4週+2週為間隔*實施轉換改制
- *制度轉換實施期間(4週)與評估時間(2週),後面的2週可能視情況調整
- (轉換標準)依預防接種完成率、醫療體系餘力與重症患者、死亡發生比例、流行規模等判斷狀況是否穩定,再決定是否實施下一階段放寬
- (程序)諮詢日常恢復支援委員會,並由中央災難安全對策本部決定
階段式放寬
分類 |
第1階段放寬 |
第2階段放寬 |
第3階段放寬 |
實施方向 |
放寬營生設施營業限制 |
開放大規模活動 |
解除私人聚會限制 |
轉換
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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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預防接種完成率(第一劑70%,第二劑80%)②重症病房、住院病床量能
③每週重症患者數、死亡人數發生規模
④流行規模、病毒有效再生數等 ※細節指標將由防疫醫療本科商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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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現行保持社交距離體制,最終目標為僅維持基本守則
- (解除現行體制)各地區、分階段解除防疫守則體制,全韓國依循統一標準(第1階段放寬)→持續放寬,第三階段放寬時僅維持基本守則
2) 公共設施
〈公共設施保持社交距離放寬基本方向〉
公共設施保持社交距離放寬基本方向
風險程度 |
設施類型 |
主要方向 |
第1階段放寬 |
第2階段放寬 |
第3階段放寬 |
高風險設施 |
娛樂設施等 |
實施接種證明、陰性確認制 |
至24點 |
無限制 |
KTV、室內體育設施、澡堂業等 |
24小時營業
解除運動速度、淋浴間、人數等各項限制(第一階段)
→設施內可飲食(第二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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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咖啡廳 |
限制未接種者聚會規模(4人) |
24小時營業 |
低風險設施 |
電影院、讀書咖啡廳、網咖等
所有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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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防疫 |
24小時營業 |
設施內可飲食 |
接種者獎勵 |
解除人員限制、隔位坐規定等
(電影院、觀賞室外體育)試行開放飲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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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全面解除營生設施營業時間限制
- (方向)顧及營生設施面臨之困境,自第一階段放寬起解除所有設施之營業時間限制,娛樂設施則自第二階段起分階段放寬
- -(第一階段)解除娛樂設施外所有設施之營業時間限制,娛樂設施營業時間放寬至24點*,補習班**自大學入學考試以後(11月22日)解除
- -(第二階段)解除娛樂設施營業時間限制
解除娛樂設施營業時間限制
公共設施類別 |
現行規定 |
放寬規定(暫定) |
(首都圈) |
非首都圈 |
補習班*、電影院、表演場、讀書室、網咖等(第三類) |
.限制至22點/24點 |
.無限制 |
.解除時間限制
.無額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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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咖啡廳(第二類) |
.22點 |
.24點 |
.解除時間限制
.限制未接種者聚會規模
|
KTV、室內體育設施、澡堂業等(第二類) |
.22點 |
.22點 |
.實施接種證明‧陰性確認制
.解除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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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設施、舞廳/
舞池等(第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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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聚集 |
.22點 |
.實施接種證明‧陰性確認制,搭配營業時間放寬至24點(第一階段)→解除營業時間限制(第二階段) |
*補習班將在大學入學考試以後(11月22日~)解除營業時間限制
部分高風險設施暫時實施接種證明‧陰性確認制,其他設施實施接種獎勵
- (高風險設施)高傳染風險的部分公共設施將引進、實施可開放完成接種者等*使用之接種證明‧陰性確認制(第一階段放寬)
- *完成接種者+未接種者中的①PCR陰性確認者、②18歲以下者、③無法接種者等
- -(適用設施)娛樂設施、KTV、室內體育設施、澡堂業者、賽馬‧自行車賽‧賽艇、賭場等設施適用(209萬間公共設施中的約13萬間)
- -(防疫措施放寬)實施接種證明‧陰性確認制,(第一階段)解除營業時間(至22點)與人數(每8平方公尺1人)限制→(第二階段)解除室內飲食限制
- -(期間)第一階段放寬時實施(11月)→2~3個月後研議是否解除(安全轉換時)
- *為提升現場執行力,於1週勸導期內強化措施運作與宣傳。考慮未接種者的使用權利等,室內體育設施勸導期將延長為2週
- (餐廳‧咖啡廳)由於無法強制配戴口罩,也無法禁止未接種者使用此類設施,故限制私人聚會規模與未接種者的人數
- (其他設施*)除基本守則之外,防疫措施調整至最低限度,若設施使用成員均為完成接種者則適用獎勵措施(第一階段解除人數限制、隔位坐限制→第二階段開放飲食)
- *電影院、表演場、體育競賽觀賽場等所有公共設施(補習班、讀書室除外)
- -(措施試行)第一階段放寬時,僅完成接種者使用電影院(室內類)、室外體育觀賞(室外類)時,將開放飲食並評估影響
整合整備各階段、各類別設施守則並階段式解除
- (人數限制)將類似設施間的人員限制標準統一整合為最低標準,提高現場可容納人數(每4平方公尺1人、隔位坐、最高可容納人數的50%等,第一階段放寬)
- (飲食限制)讀書室、室內體育設施、列車等多限制不得飲食,屬於取下口罩後將面臨感染高風險的設施,故將於第二階段以後再行研議是否放寬
- *風險低的電影院(室內)、室外體育觀賞設施(室外)等,將試行完成接種者使用時開放飲食,評估狀況後再行決定
- (守則簡化)原本分階段、分類的防疫守則,將依照設施類別簡化成為基礎的防疫守則,以必要的防疫措施為主解除各項限制*
- *(範例)解除餐廳、咖啡廳限制使用時間1小時(強烈建議)等
3) 活動‧集會
- (放寬方向)開放完成接種者舉辦大規模活動、集會
- (主要內容)無論是否完成接種,開放不滿100人之活動;100人以上之大規模活動,僅限完成預防接種者等*可參與
- *完成接種者、未接種者中PCR陰性者、18歲以下者、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而無法接種者
- -(第一階段放寬)開放不滿100人的活動與集會,100人以上的大規模活動與集會,若與會者皆為完成接種者,則可將人數上限調高至不滿500人
- *第一階段放寬時,500人以上的非正式表演場、體育大會、節慶等活動,應向主管機關(文體部、行安部、自治區)取得認可後再試行並進行後續評估
- -(第二階段放寬)若所有與會者均為完成接種者等,則可解除人數限制進行活動;將過去依照場所類型、活動目的類型規定之複雜的活動守則整合為統一規定
- -(第三階段放寬)解除以完成接種者為主舉辦活動(100人以上)的限制,或分階段調高上限,研議解除限制方案等
開放完成接種者舉辦大規模活動、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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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規定 |
第1階段放寬 |
第2階段放寬 |
第3階段放寬 |
接種者+
未接種者
|
(第4級)禁止活動
(第3級)不滿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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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舉辦不滿100人之活動 |
解除人數限制及遵守基本防疫守則 |
※ 婚禮、博覽會等可訂定個別規定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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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接種者、PCR(陰性-)者
等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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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舉辦不滿500人之活動
(500人以上之非正規表演場等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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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數限制
開放大規模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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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隔位坐、人數限制、禁止飲食等各種防疫措施 |
4) 私人聚會
- (放寬方向)考慮年末年初聚會需求,維持適度的限制後再解除
- *考量年末年初的頻繁聚會對民生經濟造成的影響,較對防疫狀況惡化、營生設施與活動限制的影響要低,故將分階段放寬
- (主要內容)開放首都圈10人、非首都圈12人聚會,第三階段放寬後解除限制
- -解除未接種者使用公共設施的限制,僅在難以實施接種證明‧陰性確認制的餐廳、咖啡廳,持續實施未接種者使用限制(4人)
考慮年末年初聚會需求,維持適度的限制後再解除
第1階段放寬 |
第2階段放寬 |
第3階段放寬 |
首都圈10人,非首都圈12人
(無論是否接種均可聚會,
但餐廳、咖啡廳未接種者人數上限為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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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私人聚會限制 |
5) 感染高風險設施
- (療養醫院等)染疫時死亡風險較高的住院患者會面、療養醫院‧設施與老人‧殘障人士休閒與生活設施等*,將以接種者為主實施使用限制
- -①會面時間限制與僅限接種者可進行會面、②未接種者員工與看護強制進行PCR篩檢、③新進住院患者實施提前篩檢(PCR)等
- *敬老院、老人福利館、失智保護設施、重症殘障人士生活設施等
- (加強接種)積極推動以高風險族群、高齡族群等為主的加強接種
6) 宗教活動與其他日常領域
- (宗教設施)含未接種者時,正規宗教活動人數上限為最高可容納人數的50%,成員均為完成接種者時,可解除人數限制(第一階段放寬)
- -成員均為完成接種者時,強化私人聚會範圍內的防疫管理(限定於宗教設施內,禁止飲食、大聲禱告等)並開放小型聚會
- (學校、辦公室、軍隊等)規劃並實施學生、上班族、軍人、社會福利設施、公共設施等各領域的安全日常恢復方案
- -學校活動正常化,活絡弱勢族群社會福利服務的提供與使用等
7) 基本防疫守則維持與強化日常生活中的防疫實踐
2. 實施接種證明‧陰性確認制
◈ 為了安全的日常轉換機制,積極運用接種證明‧陰性確認制
○ 臨時頒布經過嚴謹規劃的措施,避免對未接種者造成歧視
實施目的
- (目的)協助完成接種者恢復日常生活,避免感染風險相對較高、重症率與致死率也較高的未接種者之間發生疫情流行擴散
- -臨時實施接種證明‧陰性確認制,建立僅完成接種者與部分例外者,可使用公共設施與參與活動等的防疫通行證概念
主要內容
- (對象)完成接種者與未接種者中①PCR陰性確認者*、②部分不可抗力之例外**等,視風險程度與必要性調整例外適用範圍認證
- *自接獲陰性結果通知的時間起,滿48小時(陰性有效期到期日)當天的午夜12點有效
- **18歲以下之兒童、青少年、痊癒者、接種後發生重大異常反應等無法接種之事由
- (適用領域)(第一階段)高風險公共設施*與感染高風險設施**,(第二階段)100人以上大規模活動與集會,將在第二階段放寬之後研議解除分級限制(防疫狀況穩定時)
- (第二階段)舉辦100人以上大規模活動與集會時實施
- *婚禮、博覽會、學術活動、演唱會、體育大會、慶典、集會等所有活動
-
舉辦100人以上大規模活動與集會時實施
第1階段放寬 |
第2~第3階段放寬 |
部分公共設施與高風險設施適用 |
100人以上活動、集會,
(防疫狀況穩定時分階段解除)
|
- (解除)第二階段放寬後,評估群聚感染等防疫指標,從風險較低的設施開始分階段實施解除
- (例外範圍)為盡量減少對未接種者的差別待遇,考慮設施等的風險程度與必要性等,決定未接種者適用例外之範圍
- -將PCR陰性確認書、18歲以下兒童青少年、因不可抗力因素而無法接種(因醫學事由而無法接種者等)等多種情況納入考量
- -針對兒童青少年等大量參與之大規模活動等的例外範圍,將以教育部主導額外研議,並計劃於未來具體實施
〈可使用接種證明‧陰性確認制度的各類設施〉
可使用接種證明‧陰性確認制度的各類設施
類別 |
完成接種者 |
未接種者中適用例外認證範圍 |
PCR陰性 |
因醫學事由無法接種者 |
18歲以下 |
娛樂設施 |
O |
X |
X |
X |
賽馬、自行車賽、賽艇/賭場 |
O |
O |
X |
X |
室內體育設施 |
O |
O |
O |
O |
KTV |
O |
O |
O |
O |
澡堂 |
O |
O |
O |
O |
住院者、入住者面會 |
O |
O |
X |
X |
老人、殘障人士設施使用 |
O |
O |
X |
X |
*開放當事人本人使用
試行方案
- (發行方式)以數位證明為優先,搭配紙本證明並行使用
- -①電子證明(COOV應用程式等)、②紙本證明(透過保健所、另行設置之官方網站等申請、發放)、③預防接種貼紙(貼在身分證*上使用)等
- *居民身分證、駕照、殘障人士登錄證、外國人登錄證、韓國居住申報證
- (確認方式)建議*以QR碼確認,不得已時可以肉眼確認
- *相對難以偽造、變造,考量疫調、足跡追蹤時較為便利等
- (確保執行力)依照相關法令,針對接種證明偽造、變造與不當使用(刑法)、證明適用設施未確認證明(傳染病防治法)等開罰
- -尤其為提高轉換初期執行力,將針對適用接種證明‧陰性確認制設施,進行集中管理、取締
- -實施新制度的同時,為提高現場的彈性,將有一週的勸導期,並於期間內強化集中宣傳
3. 建立醫療因應體系,以支援分階段恢復日常
◈ 所有確診者均可在國家負責的前提下,於現行醫療體系內安全地接受治療
○ 建立可視症狀輕重程度,提供必要水準之適當醫療與管理體系
- (展望)①11月實施分階段恢復日常後,人與人之間的接觸將會增加,②冬季等季節因素造成生活空間密閉程度提升,③年末年初私人聚會增加等因素,預期確診者數將會增加
- -顧及上述因素,部分分析指出,目前每天1~2千的確診人數,將可能增加至4~5千人
- (方向)考量目前預估的確診者最大值,事前規劃相應的醫療因應體系
- (原則)以確診者隔離治療為主→轉換為積極的居家治療,以永續性為前提建立醫療因應體系
- -無症狀、輕症患者以居家治療(或生活治療中心)確保其安全,中等症狀、重症患者則採住院治療,藉此預防醫療量能超載
- -研議建立可在不影響其他疾病患者診治的前提下,持續醫治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的醫療因應體系*
- *(例)以特殊患者(分娩、手術等)與重症病患診療為主的區域專責中心、可開設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門診的綜合醫院等.
- (無症狀、輕症)居家治療為主;無法進行居家治療時*,入住生活治療中心
- *慢性疾病患者(高血壓、糖尿病等)、精神疾病患者等有住院需求,或在考試院等難以區隔獨立必要空間(衛浴、廚房等)的情況,應優先入住生活治療中心
- -以首都圈為中心實施之居家治療,將分階段擴大至非首都圈
- (中等症狀、重症)盡可能運用目前可調用之病床*等,必要時將擴大確保病床之行政命令、追加指定傳染病專責醫院等
- (人力)透過軍醫等公共醫療人力轉換+加強招募民間人力、派遣人力支援系統(2021年4月~),擴充保健所人力以加快派遣與現場因應速度
4. 以風險程度為基礎,進行防疫因應與海外入境管理
◈ 以高風險族群為主的防疫與海外入境管理
○運用ICT執行流行病學應對 + 擴大篩檢能量與防疫資源 + 改善海外入境管理
- (疫調效率化)以優先疫調對象為主,推動24小時以內完成疫調,縮短隔離、監測時間(14→10天)
- -運用電子出入名單(QR Code)資訊強化數位足跡追蹤(Digital tracing),透過高強度疫調系統掌握確診者、訪客並縮短疫調所需時間
- (強化篩檢量能)擴大每日PCR檢驗數量上限(65萬件),整合篩檢診療所與臨時篩檢診療所,因應確診者增加建立緊急篩檢體系
- (海外入境管理強化)簡化各國防疫分類體系*(4個→3個)與改善風險度評價指標,實施根據評估結果分階段放寬防疫措施
- *①防疫強化對象→Level 3國家(高風險國家)、②監控疫情變化,③一般國家→Level 2國家(一般國家),④可擴大交流國家→Level 1國家(安全國家)
5. 積極運用疫苗接種與治療藥物
◈以國民信賴為基礎,強化安全的接種與治療制度
○ 推動加強接種(Booster shot),適當補償疫情損害
○ 優先購買口服藥物,積極用於治療確診者
- (敦促未接種者接種疫苗)簡化事前預約等接種程序,針對異常反應等加強溝通,配合地區特性(年齡分布、外國人等),提高未接種者的接種比例
- (擴大加強接種)以mRNA疫苗為主,從高風險族群開始依序擴大加強接種對象
- (強化損害補償)確保損害補償標準的客觀性與專業性,強化疑似不良反應對象的支援與保障,建立並運作韓國國內資料分析與商議委員會
- (積極使用治療藥物)配合國際藥廠(MSD、輝瑞、羅氏等)供貨日程優先購買治療藥物(40.4萬人份),未來實施分階段加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