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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爾特別市不動產仲介報酬費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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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動產仲介 住宅(含住宅的附屬土地、住宅的銷售權)(房地產經紀人法實施規範第20條第1項,附表1)

    (2021年10月19日實施)

    首爾特別市不動產仲介報酬費率表 1
    交易內容 交易金額 上限費率 上限金額 仲介報酬費率決定 交易金額計算
    買賣‧交換 未滿5千萬韓元 1千分之6 25萬韓元 ◉ 仲介報酬應不超過交易金額 x 上限費率 (計算結果金額不得超過上限金額) ◉ 買賣:買賣價格 ◉ 交換:以交換對象中價格較高的仲介對象物價格為準 ◉ 銷售權:交易時繳納之金額(含融資)+溢價
    5千萬韓元以上 ~未滿2億韓元 1千分之5 80萬韓元
    2億韓元以上 ~未滿9億韓元 1千分之4 無限制
    9億韓元以上 ~未滿12億韓元 1千分之5 無限制
    12億韓元以上 ~未滿15億韓元 1千分之6 無限制
    15億韓元以上 1千分之7 無限制
    租賃等 (買賣‧交換之外) 未滿5千萬韓元 1千分之5 20萬韓元 ◉ 仲介報酬應不超過交易金額 x 上限費率 (計算結果金額不得超過上限金額) ◉ 全租:全租押金 ◉ 月租:押金+(每月租金 X 100) 計算結果金額 若未滿5千萬韓元:押金+(每月租金 X 70)
    5千萬韓元以上 ~未滿1億韓元 1千分之4 30萬韓元
    1億韓元以上 ~未滿6億韓元 1千分之3 無限制
    6億韓元以上 ~未滿12億韓元 1千分之4 無限制
    12億韓元以上 ~未滿15億韓元 1千分之5 無限制
    15億韓元以上 1千分之6 無限制
    ※ 仲介報酬應不超過交易金額的費率上限,由仲介委託人與開業房地產經紀人相互協商決定(房地產經紀人法實施規範第20條第1項)
    商務公寓(房地產經紀人法實施規範第20條第4項)

    (2015年1月6日實施)

    首爾特別市不動產仲介報酬費率表 2
    適用對象 交易內容 上限費率 報酬費率決定與交易金額計算
    設施面積85平方公尺以下,擁有一定設施(專用立式廚房、專用水沖式洗手間與沐浴設施等)之情形 買賣‧交換 1千分之5 同「住宅」
    租賃等 1千分之4
    不在上述適用對象內之情形 買賣‧交換‧租賃等 1千分之( )以內 不在上述適用對象內之情形 買賣‧交換‧租賃等 1千分之( )以內 ◉ 金額不超過上限費率1千分之9,並依照開業房地產經紀人訂定之左側上限費率內,由仲介委託人與開業房地產經紀人共同協商決定

    住宅、商務公寓以外(土地、商家等)(房地產經紀人法實施規範第20條第4項)

    (2015年1月6日實施)

    首爾特別市不動產仲介報酬費率表 3
    交易內容 上限費率 仲介報酬費率決定 交易金額計算
    買賣‧交換‧租賃等 交易金額的1千分之( )以內 ◉ 金額不超過上限費率1千分之9,並依照開業房地產經紀人訂定之左側上限費率內,由仲介委託人與開業房地產經紀人共同協商決定 同「住宅」
    ※ 開業房地產經紀人有義務依照各項法律規定之上項額度範圍,將「商務公寓(設施面積低於85平方公尺,有一定設備之情形除外)之買賣、交換、租賃」、「住宅‧商務公寓以外(土地、商家等)之買賣、交換、租賃」案件中欲實際收取之上限費率,明示於上表當中 ※ 上述仲介報酬金額不含「附加價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