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時代~第二共和國
朝鮮時代(漢城府) – 以高宗時期為中心
- 名稱 : 漢城府
- 行政區域 : 5部47坊340契中部(8坊)、東部(12坊)、西部(11坊)、南部(11坊)、北部(10坊) ※ 以四大門內都城為中心,將都城外10里(4公里)作為界限
- 人口 : 20萬名左右
- 組織編制 : 判尹(市長)、左尹‧右尹(副市長)、主事、書記等
- 市政大樓 : 鐘路區世宗路100,位於現在的韓國通信位置
日據時代(京城府)
- 名稱 : 京城
- 行政區域 : 1911年 – 5府8面制 / 1914年 – 改編為186個洞、町、通;實施東部、西部、龍山、北部辦事處制度 / 1943年 – 廢除辦事處制度,實施區制度,鐘路、中區、龍山、東大門、城東、西大門、永登浦區等7個區)
- 人口 : 988,357名 (1944年), 韓國人 : 824,976名 / 日本人 : 158,6198名
- 組織編制 : 8課15係(秘書係、庶務係、內務係、社會課、學務課、衛生課、土木課、水道課、稅務課)
- 市政大樓 : 1926年10月搬遷至現在的市政大樓
※ 因日本的苛法暴政和人口遽增,民不聊生,甚至難以保障生存,都市環境整備或新城建設難以推動,從那時起出現了毫無整體規劃,盲目開發的亂象。
美軍政期(首爾特別自由市)
- 1946年8月15日,首爾市頒布憲章,實施職務調整
- 仿照美國的自治憲章制(Home Rule Charter)
- 名稱 : 京城府 → 首爾特別自由市
- 組織編制 : 市長、行政官長、8部 / 工營部、警察部、消防部、學務部、公益事業部、保健衛生部等 / 參事會、公園委員會、都市計劃委員會、許可小委員會直屬市長管轄
- 市民直接選出 : 法務官、財政管理官、會計審查官
※當時由美軍和韓國人以二元化的方式執行了市政,因缺乏行政經驗,方方面面都處於動盪混亂狀態。
第一共和國(1948~1960)
- 1948年11月17日 : 制訂公佈《關於地方行政的臨時措施法》(5個月限時法)
- 1949年11月4日 : 制訂公佈《地方自治法》
- 名稱 : 首爾特別市
- 組織編制 : 由市議會制訂
- 組織編制 : 市長、副市長、7局34課114係,內務局、財務局、教育局、產業局、建設局、社會局、警察局等 ※ 調整為由市長指揮統帥國立警察
第二共和國(1960~1961)
第一位民選市長誕生(金相敦市長就職)
民選市長當時提出了防止預算浪費、防止公務員貪汙公款、快速處理業務等三大市政目標,但稱首爾市政為「伏魔殿」等,營造了職員相互失去信任的氛圍,最後於五一六革命爆發時卸任。
第三共和國~迄今
首爾市的法律地位升高
依《地方自治法》,原本由內務部長官指揮首爾,而自1962年制訂公佈《關於首爾特別市行政的特別措施法》以來,首爾市的法律地位和公務員地位得到提升,機構也得到了擴大。
法律地位升高
- 首爾特別市直屬內閣首腦(國務總理)。
- 首爾特別市長為特任公務員。
- 首爾市長可出席內閣會議(國務會議)並報告有關所掌管的業務。
公務員地位升高
- 依《特別措施法》,企劃調整官、各局局長、課長的級別升高一級。
- 1副市長、7局34課、114係
- 擴大到2副市長、1室11局147係
※ 施行《特別措施法》之後首爾行政有了很大的轉變
- 由於首爾市長可以國務委員級身份出席國務會議,政府針對首爾特別市制訂政策時便能參與其中。
- 自首爾市確保工作分配、策劃、調整、管控作用,中央政府將政權委託給首爾市以來,首爾市自主推動業務的權限有了擴大。
- 因同種業務的綜合、策劃與管理的分隔,以及輔助機構的地位提升,下級組織的業務執行能力有了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