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延長保持社交距離第四階段的通知
8月23日0時至9月5日24時,首都圈將維持第4級保持社交距離措施。
【強化高風險設施防疫】
- • (餐廳、咖啡廳)22點→21點以後僅允許外帶外送,強化營業時間限制。但,18點以後的2人私人聚會限制,若與會成員有完成預防接種者,將可開放聚會人數上限至4人(18點~21點)
- * 未接種者則必須遵守先前僅限2人聚會的規定,若與會成員有完成接種者,將可開放私人聚會人數上限至4人
- • (提前篩檢)將以屬於第4級地區對象,且經常發生集體感染的澡堂業、室內體育設施、KTV、補習班、百貨公司、大型超市等從業人員為對象,實施提前篩檢(2週1次)
【基本守則】
- • (私人聚會)18點以前僅限4人,18點以後僅限2人
- * 暫停實施不列入人數限制之完成預防接種者獎勵措施(但,在餐廳、咖啡廳內,若與會成員有完成預防接種者,將可開放聚會人數上限至4人(18點~21點))
- • (公共設施)娛樂設施禁止聚集、餐廳·咖啡廳等所有公共設施22點以後限制營業(但,餐廳、咖啡廳21點以後僅允許外帶外送)
- • (其他)禁止活動與集會(1人示威除外),宗教設施人數限制為場地最大可容納人數的10%/人數上限為99人(禁止聚會/活動/聚餐/住宿),建議各公司行號居家辦公
防疫守則補充
- (便利商店) 21點(第4級)或22點(第3級)以後,禁止於便利商店內飲食
- (戶外桌) 餐廳、咖啡廳、便利商店等可用餐的室外桌椅等,21點(第4級)或22點(第3級)以後禁止使用
- (吸菸室) 在室內吸菸室內強制保持2公尺距離
第4級保持社交距離主要措施內容(8月23日~9月5日)
第4級保持社交距離主要措施內容
分類 |
第4級 |
私人聚會 |
18點以前僅限4人,
18點以後僅限2人 |
公共設施 |
禁止聚集 |
娛樂酒館·音樂酒店、夜店·夜總會、情調酒館、獵愛酒吧、舞廳·舞池、德撲酒吧·德撲遊戲場 |
22點以後限制營業 |
KTV、餐廳·咖啡廳*(至21點)
室內體育設施、電影院、網咖、補習班等1~3類
(除禁止聚集設施以外的所有公共設施)
* 在餐廳、咖啡廳聚會時,若與會成員有完成預防接種者,將可開放18點以後私人聚會人數上限至4人(至21點) |
活動·集會 |
禁止活動與1人示威以外之集會 |
觀賞體育競賽 |
無觀眾比賽 |
宗教活動 |
可容納人數的10%
人數上限為99人,
禁止聚會/活動·聚餐·住宿 |
* 公共設施分類指標
公共設施分類指標
分類 |
主要設施 |
第1類 |
△ 娛樂設施、△德撲酒吧·德撲遊戲場、△舞廳·舞池 |
第2類 |
△KTV、△餐廳·咖啡廳、△澡堂業、△為從事上門推銷等直銷宣傳館、△室內體育設施(高強度·有氧運動) |
第3類 |
△電影院·表演場、△補習班等、△婚禮會場、△殯儀館、△理髮·美容業、△網咖、△遊戲廳·多媒體影音室、△讀書室·讀書咖啡廳、△遊樂園·水上樂園、△商店·超市·百貨公司(300平方公尺以上)、△賭場、△室內體育設施(高強度·有氧運動除外) |
保持社交距離防疫守則詳細內容
- 新制第4級保持社交距離措施是因疫情大流行擴散,民眾下班後需立即返家並禁止外出的階段,故私人聚會18點以前僅限4人,18點以後僅限2人
- * 但,在餐廳、咖啡廳內,未接種者則必須遵守先前僅限2人聚會的規定,若與會成員有完成接種者,將可開放私人聚會人數上限至4人(18點~21點)
- 不允許直系親屬、抓周等各項例外,僅限同居家人、兒童·老人·殘障人士等需要照護人力提供照護服務時,以及因臨終而需聚會時可視為例外
- * 完成疫苗預防接種者之第4級例外優惠暫停
- – 即便是晨練足球、棒球等舉辦競賽時「需要最低人數下限之體育競賽」,也不適用私人聚會例外
- 禁止活動與集會(1人示威除外),婚禮、葬禮開放不限親屬參加,人數上限為49人
- – 即使是公務、企業經營所需之必要活,仍禁止舉辦附帶住宿之活動
- – 展覽·博覽會的展位內常駐人力限制為2人,常駐人力應強制接受PCR檢測,並採事前預約制
- – 公共設施中所有*第一類設施均禁止聚集,其餘所有公共設施22點以後限制營業
- 公共設施中所有*第一類設施均禁止聚集,其餘所有公共設施22點以後限制營業
- * 娛樂酒館·音樂酒店、夜店·夜總會、情調酒館、獵愛酒吧、舞廳·舞池、德撲酒吧·德撲遊戲場
- – 室內、室外體育設施均禁止開放淋浴間
- 觀賞體育競賽僅能舉辦無觀眾比賽
- 住宿設施僅能開放總客房數的2/3,禁止任何由住宿設施主辦之派對等活動*
- * 住宿設施主辦之派對等活動、以房客為對象之會面、會議、介紹等相關行為均禁止(場館出租除外)
- 宗教設施場地最大可容納人數低於100人則人數限制為10人,場地最大可容納人數高於101人時,人數限制為最大可容納人數的10%,舉辦面對面宗教活動時人數上限為99人;禁止各項聚會、活動與聚餐、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