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爾特別市使用之所有個人資訊皆遵守個人資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知個人資訊保護規定,為保護使用者之個人資訊與權益,解決與個人資訊相關之使用者不便,樹立以下首爾特別市個人資訊處理方針。
第一條(個人資訊之處理目的)
① 首爾特別市基於以下目的處理個人資訊。使用中的個人資訊不會被用於以下以外目的,若處理目的有調整,將依據個人資訊保護法第18條規定另行取得使用者同意。
- 1. 發送電子報
- 以確認電子報訂閱意願、發送電子報為目的處理個人資訊。
- 2. 營運國際監督團
- 以確認監督團參加者身份、發送監督團公告信為目的處理個人資訊。
第二條(個人資訊處理與保存期間)
① 首爾特別市在法定個人資訊保存、使用期間或於收集資訊時資訊個體同意之個人資訊保存、使用期間內使用、保存個人資訊。
② 各個人資訊使用與保存期間如下所示。
- 1. 發送電子報:至取消訂閱為止
- 2. 營運國際監督團:至國際監督團活動結束後三個月
第四條(個人資訊處理之委託)
① 為確保個人資訊工作處理之流暢度,首爾特別市委託以下個人資訊處理工作。
- – 受託人:SUS4 inc.
- – 受託工作內容:發送電子報與營運國際監督團
② 在簽署委託合約時,首爾市依據個人資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於合約書上註明禁止處理委託業務外之個人資訊、技術與管理保護措施、禁止二度外包、受託人之管理監督、損害賠償等責任之相關事項,確實監督受託人是否安全處理個人資訊。
③ 委託業務或受託人更動時,須立即透過本個人資訊處理方針公開相關內容。
第五條(資訊主體與法定代理人之權利、義務及行使方法)
① 資訊主體可隨時向首爾特別市行使個人資訊閱覽⋅修改⋅刪除⋅終止處理等權利。
② 第1項明示之權利行使,可填寫施令第41條第1項實施規則別紙第8號表格,並透過書面、電郵、傳真等方式通報首爾特別市,首爾特別市須立即處理。
③ 第1項明示之權利行使可由資訊主體透過法定代理人或委託他人等代理人方式進行。若委託他人進行,則須依照個人資訊保護法實施規則別紙第11號表格繳交委託書。
④ 針對個人資訊閱覽或終止處理等要求,依照個人資訊保護法第35條第5項、第37條第2項,資訊主體之權利可能受限。
⑤ 有關個人資訊修改與刪除,若該個人資訊為個人資訊收集對象,則無法要求刪除。
⑥ 資訊主體行使相關權利要求修改、刪除或停止處理個人資訊時,首爾特別市將確認提出要求者是否為本人或正當代理人。
第六條(處理之個人資訊項目)
首爾特別市處理以下個人資訊項目。
1. 發送電子報
必需項目:姓名、電子郵件地址
2. 營運監督團
必需項目:姓名、電子郵件地址、出生國家、居住國家、居住城市、是否訂閱電子報
3. 使用網路服務過程中以下資訊可能自動生成並被收集。
IP位置、Cookie、MAC位置、服務使用紀錄、訪問紀錄、不良使用紀錄等
第七條(個人資訊之銷毀)
① 個人資訊保存期間期滿或達成個資處理目的導致個資不再需要時,首爾特別市須立即銷毀。
② 資訊主體同意之保存期限期滿或已達成目的之個人資訊須依照其他法令繼續保存時,須將個人資訊(或個人資訊檔案)轉移至其他數據庫(DB)或其他保存空間。
③ 個人資訊銷毀流程與方式如下。
- 1.銷毀流程
- 首爾特別市針對須銷毀之個人資訊(或個人資訊檔案)樹立個人資訊銷毀計畫進行銷毀。首爾特別市選定欲銷毀之個人資訊(或個人資訊檔案)首爾特別市取得個人資訊保護負責人之同意進行個人資訊(或個人資訊檔案)銷毀。
- 2.銷毀方法
- 首爾特別市針對以電子檔案形式紀錄、儲存之個人資訊以Low Level Format等方式銷毀以免紀錄再度被開啟,以紙本方式紀錄、儲存之個人資訊則以碎紙機粉碎或燒毀作廢
第八條(個人資訊安全性確保處置)
① 首爾特別市為確保個人資訊安全性,採取以下各項措施。
- 1. 管理性措施:樹立內部管理計畫並加以實施,定期實施職員教育等
- 2. 技性術措施:個人資訊處理系統等使用權限管理、使用管制系統設置、固有識別號碼等加密、安全軟體安裝
- 3. 物理性措施:電算室、資料保存室等進出管制
第九條(個人資訊自動收集裝置之設置與營運與拒絕相關事項)
① 首爾特別市為針對使用者提供個人化服務,儲存使用資訊並使用即時產生之「cookie」。
② Cookie是網站運作時使用之數據,是伺服器向電腦瀏覽器傳送之少量資訊,儲存於使用者電腦內之硬碟當中。
- 1. Cookie之使用目的: 掌握使用者訪問之各種服務與網站之訪問與使用型態、人氣搜索詞、安全連線與否等內容,最使用者提供最佳資訊。
- 2. Cookie之安裝與營運及拒絕:透過瀏覽器上方工具>網路選項>個人資訊選單設定可拒絕儲存Cookie。
- 3. 若拒絕儲存Cookie可能無法使用個人化服務。
第十條(個人資訊保護負責人)
① 首爾特別市全面負責個人資訊處理相關業務,為進行個人資訊處理之相關資訊主體投訴與損害賠償等事項,特指定以下個人資訊保護負責人。
- ▶ 個人資訊保護負責人
- 單位名稱:數位政策官
- 聯絡方式:(電話)+82-2-2133-7812、(郵件地址)privacy@seoul.go.kr、(傳真)+82-2-2133-1071
- ※ 將連接之個人資訊保護承辦單位。
- ▶ 個人資訊保護承辦單位
② 資訊主體可向個人資訊保護負責人及負責部門詢問使用首爾市服務(或事業)過程中發生的所有與個人資訊保護相關的諮詢、投訴處理、損害賠償等。首爾特別市將立即回復並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個人資訊閱覽窗口)
① 資訊主體可依個人資訊保護法第35條規定,向下列部門提出閱覽個人資訊之請求。首爾特別市將盡最大努力及時處理資訊主體之個人資訊查閱需求。
第十二條(權益侵害補償辦法)
資訊主體可向以下機構進行權益侵害補償與個人資訊侵權諮詢。
- <以下機構是有別於首爾特別市之獨立機構,若您對首爾特別市之個人資訊投訴處理及侵害補償結果不滿意,或需要更詳細的資訊,請聯繫以下單位。>
- ▶ 個人資訊侵害投訴中心(營運韓國網路振興院)
- – 承辦業務:個人資訊侵犯申訴、諮詢等相關申請
- – 官方網站 : privacy.kisa.or.kr
- – 電話:(無區碼)118
- – 地址:(58324) 全南羅州市振興街9(光伽藍洞301-2),3樓個人資訊侵害處理中心
- ▶ 個人資訊糾紛調解委員會
- – 承辦業務:個人資訊糾紛調解申請、團體糾紛調解(民事解決)
- – 官方網站 : www.kopico.go.kr
- – 電話:(無區碼)1833-6972
- – 地址:(03171)首爾特別市鐘路區世宗大路209, 政府首爾廳舍4樓
- ▶ 大檢察廳科學偵查部網路偵查課:+82-3480-3573(www.spo.go.kr)
- ▶ 警察廳網路偵查局:182(http://cyberbureau.police.go.kr)
第十四條(個人資訊處理方針變更)
① 本個人資訊處理方針自2022年6月24日起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