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重症患者醫療費用支援事業相關資訊
概要 接種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苗後發生嚴重不良反應,卻因依據資料不足而無法申請損害賠償時,政府將優先補助醫藥費用,減輕嚴重不良反應患者的經濟負擔,同時強化國家對疫苗接種對象產生不良反應的責任。 支援方案 (支援對象) 接種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苗後送入加護病房治療或產生相關疾病時,經預防接種損害調查班或損害賠償專門委員會研議後,認為無充分資料可證實其因果關係(參考自審查標準④-1),因而被排除於損害賠償名單者。 * (審查標準符合①、②、③者,將發放損害賠償金) ①因果關係明確;②因果關係具有蓋然性;③因果關係具有可能性;④難以認定因果關係(④-1 無充分資料可做依據、④-2 不良反應由其他原因造成,而非由疫苗所造成) ⑤無明確因果關係 * 引發嚴重不良反應並在治療後死亡者,將提供醫藥費支援。 (支援範圍) 接種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苗後產生疾病之醫藥費 * 與疫苗不良反應無關,或與潛在疾病相關之不給付檢查費與治療費用等不納入支援範圍。與疫苗不良反應相關治療之不給付款則包含在支援範圍內。 (支援程序) 支援程序 ① 申報不良反應或申請損害賠償 ⇨ ② 各地方自治團體基本調查 ⇨ ③ 審核、選定支援對象 ⇨ ④ 支援醫藥費 申報:醫師 申請:患者本人/監護人 市、道負責人或 迅速應對小組 預防接種損害調查班或 損害賠償專門委員會 疾病管理廳 (支援規模) 每人最高1,000萬韓元 (事後管理) 經依據資料判定為具有因果關係時→除先行支援之醫藥費外另行賠償 * 若已持同一診斷明細重複領取緊急福利等其他補助款項時,須退還。 預防接種損害賠償審核標準 預防接種損害賠償審核標準 類別 審核標準(暫定) ① 因果關係明確 (definitely related, definite) 保留可證明接種疫苗相關的證據,確認預防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的時間點有時間上的蓋然性。認定不良反應是由接種疫苗造成而非其他原因所致,且產生已為人所知之疫苗不良反應。 ② 因果關係具有蓋然性... Read more
報名日期作者SMG 观看次数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