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健康/安全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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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持社交距離調整方案主要內容(4月4日~4月17日)
- (私人聚會) 無論接種疫苗與否,全國一律最多允許10人私人聚會
- 但是,同住家屬、需照護族群(兒童、老人、殘障人士等)等仍屬於例外範圍
- (營業時間) 第一、二、三類及其他部分設施24點以後限制營業
- 第一類(娛樂設施等)及
- 第二類設施(餐廳·咖啡廳、KTV、澡堂業、室內體育設施)、
- 第三類及其他部分設施(補習班*、網咖、電影院·表演場**、遊戲廳、多媒體影音室、派對場、賭場、按摩院·按摩店***)允許營業至24點
- * 補習班僅限制終生職業教育補習班營業至24點
- ** 電影院·表演場的放映·表演開始時間截至24點(結束時間不得超過翌日02點)
- *** 根據《醫療法》,由視障人士經營或從事的按摩店和按摩院除外
- (活動·集會) 無論接種疫苗與否,最多允許299人
- 300人以上活動(非正規表演場·體育賽事·慶典)須經由相關部門批准
- 依法實施之公務、企業活動以及其他活動等無人數限制,惟須遵守基本防疫守則方可實施
- *(例外活動)公務與企業經營相關必要活動(企業定期股東大會等)
(額外守則)展覽·博覽會、國際會議·學術活動等
- (宗教設施) 正規宗教活動等無論接種疫苗與否,最大可容納人數的70%以內
- 宗教活動依照聚會·活動之標準,最多允許299人
- (其他守則) 遵守禁止用餐與定期消毒‧通風等各設施防疫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