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月4日起韓國國內所有地區均禁止5人以上私人聚會,僅容許婚禮、葬禮、主要考試等活動例外,如有需要照護之家人或家人臨終之情況,則可開放5人以上聚集(請參考下方相關Q&A內容)。
〈聚會、活動人數限制規範適用範圍〉
聚會、活動人數限制規範適用範圍
類別 |
禁止5人以上私人聚會 |
聚會、活動人數限制
(首都圈49人、非首都圈9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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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聯絡感情為目的私人聚會
(例:同學會、聚餐、宴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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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 |
– |
▶家族成員為日常家庭生活而聚集
▶婚禮 ▶葬禮 ▶考試 ▶活動 |
不適用 |
適用 |
▶ 因公務與企業需求而舉辦之商業活動 |
不適用 |
不適用 |
此外,戶外螢幕高爾夫球場也與室內螢幕高爾夫球場採用相同標準,納入禁止聚集範圍內,常用於舉辦聚會與派對的「派對場」同樣維持禁止聚集措施。
考慮到寒假期間可能出現的照護空缺問題,同時段講習人員在9人以下之補習班、培訓所等開放營業(住宿設施禁止營業)。
滑雪場、雪橇場、冰場等冬季體育設施可營業,但人數限制在三分之一,晚上9點之後必須暫停營業。滑雪場內附帶設施(餐廳、咖啡廳等)禁止聚集,也不得飲食。
「禁止5人以上私人聚會」相關Q&A
1. 共同事項
- 禁止5人以上的團體以聯絡感情等私人目的為由,於事先協商、約定、公告的同一時段、同一地點(室內/室外)聚集進行之臨時集會、聚會活動。
- -同學會、同好會、郊遊、職場聚餐(含午餐)、社區互助會聚會、喬遷宴、年會、抓周、花甲宴或七十壽宴、線上社群聚會等以聯絡感情為目的之所有聚會與活動。
- 「5人的範圍」不含該場所之工作人員及從業人員等。
- 禁止5人以上私人聚會是為切斷家人、友人之間透過聚會造成的感染,無論規模(即使是只有4人的聚會)都應盡量避免聚會。
- 若符合以下情形,則可破例允許超過4人:
- ① 家庭成員為日常家庭生活而聚集。
- -居住於同一空間的家庭成員等*聚集
- * 含暫時為至外地就業、就學,而使部分家庭成員在其他地區生活,僅週末或寒暑假期間於同一地區生活之情況(例:週末夫妻、住宿生活等)。
- -兒童、老年人、殘障人士等需照護之情況。
- -因有臨終可能性,以使其家人、友人等聚集時。
- ② 婚禮與葬禮
- -每一婚禮與葬禮應配合保持社交距離各級之聚會、活動標準,首都圈人數上限為49人,非首都圈上限為99人。
- ③ 活動、各種考試
- -說明會、聽證會等活動應配合保持社交距離各級之聚會、活動標準,首都圈人數上限為49人,非首都圈上限為99人。
- -考試時需於獨立的空間(例:教室)內,配合保持社交距離各級之聚會、活動標準,首都圈上限為49人,非首都圈上限為99人。
- ▲活動:說明會、聽證會、學術大會、紀念儀式、修練會、集會、節慶‧慶典、大型演唱會、簽名會、演講、訓練、比賽工作坊等
▲ 各種考試:錄用考試、證照考試等
- ※ 展覽、博覽會、國際會議應配合設施面積限制人數(首都圈為每16平方公尺1人,非首都圈為每4平方公尺1人),聚會、活動不適用人數限制(首都圈上限49人,非首都圈上限99人)。
- ④ 因公務與企業需求而舉辦之商業活動
- -公家行政單位因公務需求、企業因商業需求以法令為依據舉辦需聚集一定以上人數、且因有時間限制而無法取消或延期等不得不舉辦之聚會、活動時,視為「禁止5人以上私人聚會」與保持社交距離各級聚會‧活動人數限制(首都圈上限49人,非首都圈上限99人)之例外。
- *(例)企業定期股東大會、預算‧法案處理等相關國會會議、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播出等
- 若是因照護、臨終等原因,而使居住地不同之家人、照護人力(兒童保母、療養護理師、活動支援師等)、非家人之友人聚集時視為例外,可超過4人。
- 以韓國全體國民為對象,無論居住地區,僅容許最多4人之私人聚會。
- *(例)首爾居民至其他地區聚會時,人數最多也只能4人。
- 依據傳染病相關法律(《傳染病預防與管理相關法律》第49條第1項第2之4號),違反規範者將處10萬韓元以下罰款。
- -罰款可累加,經確認因違反行政命令而致使出現確診患者,則可針對檢查、治療等費用行使求償權。
2. 家庭聚會相關
- 僅破例認可居住地相同的家人等不受5人的限制,居住地不同的家人聚會也必須限制在4人以下。
- 居住地相同之家人*,聚餐時可超過4人。
- * 含暫時為至外地就業、就學,而使部分家庭成員在其他地區生活,僅週末或寒暑假期間於同一地區生活之情況(例:週末夫妻、住宿生活等)。
- 祭祀等家族聚會、活動時,同樣僅允許居住地相同之家人等*可超過4人以上,居住地不同之家人聚集時,人數上限最多為4人。
- * 含暫時為至外地就業、就學,而使部分家庭成員在其他地區生活,僅週末或寒暑假期間於同一地區生活之情況(例:週末夫妻、住宿生活等)。
- 跟家人、友人一起用餐時,包含家人、友人在內,人數上限最多為4人。
- 婚禮為「禁止5人以上私人聚會」之例外,可依照保持社交距離各級之聚會、活動標準舉辦,首都圈人數上限49人,非首都圈人數上限99人。
- 葬禮為「禁止5人以上私人聚會」之例外,可依照保持社交距離各級之聚會、活動標準舉辦,首都圈人數上限49人,非首都圈人數上限99人。
3. 職場相關
- 企業的員工聘用面試、會議等為經營企業之必要活動,無法視為私人目的之聚會,故未納入人數限制範圍內。
- – 舉辦面試、會議時,應遵守保持社交距離各級防疫守則。
- 公司內的業務會議是企業的必要經營活動,不屬於禁止聚集對象,但會議之後的聚餐為私人聚會,故禁止5人以上一起用餐。
- 員工之間一起吃午餐也算私人聚會,故禁止5人以上一起用餐。
4. 公共設施相關
- 「禁止5人以上私人聚會」措施不分室內外均適用,所有公共設施均禁止5人以上私人聚會。
- 公共設施等之工作人員、從業人員等*為從事營業活動者,與客人處在同一空間時難以判定兩者之間具備私人聚會之性質,故不算在「5人」內。
- * 高爾夫球場的競賽輔助人員(桿弟)、餐廳從業人員、釣漁船船長‧船員等從業人員不包含在5人之內
- 「禁止5人以上私人聚會」的用意是避免日常生活中發生的感染,也就是希望家人·友人之間不要舉辦私人聚會之意。
- 故上述情況已符合5人聚集的條件,即便在進入餐廳等公共設施時分開來坐仍視為不符規範。
- 住宿地點可依使用目的受限。
- – 執行公務或企業必要之商業活動而不可避免之差旅夥伴、居住地相同之家人等時,則可依房間容納人數標準使用客房。
- – 若為私人聚會,則在房間的標準人數內,最多限4人使用。
- 補習班並非是以聯絡感情為目的私人聚會,故未納入「禁止5人以上私人聚會」規範對象。
- 公司的員工餐廳等不適用「禁止5人以上私人聚會」規範,但應嚴格遵守防疫守則。
5. 其他
- 搬家並非以聯絡感情為目的,故不受人數限制規範。
- -但搬家後聚餐等屬於聯誼性質的聚會,則最多限4人參與。
- 晨練足球、登山、高爾夫等屬於以聯絡感情為目的的戶外運動,最多限4人參與。
- -職業選手等以該運動為職業者為例外(即便是職業選手,運動後聚餐等額外的私人聚會也屬於禁止之範圍)。
- 家教與居家教學等教育活動為與其職業相關之商業活動,故家教老師、居家教學之教師等並不算在聚會人數內。
- 若是音樂劇演員等職業上需要的表演者,並未納入「禁止5人以上私人聚會」的範圍內,但若是因個人興趣等而進行練習時,則最多限4人參與。
- 非私人聚會之定期大會等有法律依據之活動不受人數規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