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月29日起,為了改善計程車運輸服務,將大幅強化拒絕載客、合乘、濫收車資等,違反運輸從業者遵守事項時的處分。
以計程車拒絕載客而言,兩年內第一次違反時將科處20萬韓元罰款,第二次違反時罰款40萬韓元及執照暫停30天,第三次違反時罰款60萬韓元,同時吊銷駕駛資格。在業者部分,將依執照車輛保有臺數與違反件數為根據算出違反指數,嚴重者可能遭到取消執照處分。
此外,計程車運輸業者若提供非旗下運輸從業者使用計程車車輛時,經查獲一律吊銷執照。同時首爾市為了改善運輸從業者待遇,自2016年10月1日起,當業者在一年內將油料費、交通事故處理費轉嫁給運輸從業者三次時,將取消執照並科處1千萬韓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