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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原則
- 遵守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行動守則,並徹底執行個人物品(例:手機等)的衛生管理、確保社會性距離、室內通風等個人衛生注意事項。
- 若遭遇須與疑似感染者接觸等具感染風險的情況時,有基礎疾病的高危險群建議配戴保健口罩。
- 若處於感染疑慮較低或無保健口罩等情況時,則可使用棉口罩(包含可換靜電濾材)以達一定保護功能。
- 處於空曠戶外、自家、獨立空間內則不需配戴口罩。
- 為預防感染,請遵守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行動守則
- 1. 使用肥皂在流水下仔細洗手。
- 2. 咳嗽、打噴嚏時請用衣袖遮掩口鼻。
- 3. 未洗手前請勿觸碰眼、鼻、口。
- 4. 前往醫療機構時,請務必配戴口罩。
- 5. 請盡量避免前往人群聚集處。
- 6. 請避免與發燒、有呼吸道症狀(咳嗽或喉嚨痛等)者接觸。
▢ 需要配戴保健口罩的情況
一、需要配戴保健口罩(KF94以上等級)的情況
照顧疑似罹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者時
二、需要配戴保健口罩(KF80以上等級)的情況
1) 前往醫療機構時
2) 有咳嗽、打噴嚏、生痰、流鼻水、喉嚨痛等呼吸道症狀時
3) 從事需要與人群接觸,疾病感染與傳播風險較高之職業者
例)大眾運輸工具駕駛員、銷售人員、站務員、郵務士、宅配司機、大型建築物管理員、需直接與顧客接觸之相關從業人員等
4) 健康弱勢階層、基礎疾病患者處在通風不佳、需與他人接觸,且無法與他人保持半徑兩公尺距離時 (例:群眾聚會、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等)
* 健康弱勢階層:老人、兒童、孕婦、慢性病患等
* 基礎疾病患者:慢性肺部疾病、糖尿病、慢性腎臟疾病、慢性肝臟疾病、慢性心血管疾病、血癌、正在做化療的癌症患者、正在服用免疫抑制劑之患者等
▢ 口罩使用注意事項
一、配戴注意事項
1) 配戴口罩前,應以肥皂與清水洗手,或以酒精乾洗手等進行手部消毒。
2) 戴上口罩並完全遮蓋口鼻後,應確認臉部與口罩完全貼合。
3) 若以手帕或衛生紙墊在口罩內,會降低口罩與臉部的密合度,使口罩無法發揮正常功能,因此應避免此類行為。
4) 配戴口罩期間不應以手觸摸口罩,若觸摸口罩,則應以肥皂與水將雙手洗淨,或以酒精乾洗手消毒雙手。
二、保健口罩重複使用時,請參考以下注意事項:
1) 若於汙染風險較低處短暫配戴口罩,則口罩原配戴者可重複使用該口罩。
2) 已使用之保健口罩,應掛於通風良好且乾淨的場所,經充分風乾後再重新使用。
3) 請避免吹風機吹乾、微波爐加熱、噴灑酒精消毒、清洗口罩等行為,將導致靜電濾材效果降低。
三、若使用附有靜電濾材之棉布口罩,應額外注意以下事項:
1) 靜電濾材較薄,使用時應小心以免受損。
2) 請盡量選用與棉布口罩相同大小之靜電濾材,以避免口罩出現防護漏洞。
3) 水份會降低靜電濾材的防護功能,故不應洗滌,若不慎弄濕棉布口罩,則應更換新的靜電濾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