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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全國所有國民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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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期間)2021年5月3日(週一)0時~2021年5月23日(週日)24時,適用3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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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內容) 禁止5人以上的團體以聯絡感情等私人目的為由,於事先協商、約定、公告的同一時段、同一地點(室內/室外)聚集進行之臨時集會、聚會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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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對象) 同學會、同好會、郊遊、職場聚餐(含午餐)、社區互助會聚會、喬遷宴、年會、抓周、花甲宴或七十壽宴、線上社群聚會等以聯絡感情為目的之所有聚會與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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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計算) 「5人的範圍」不含公共設施等之工作人員及從業人員等
*娛樂從業人員包括於5人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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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況)
• 家庭成員為日常家庭生活而聚集
- – 直系親屬*聚集
*直系親屬係指直系長輩和晚輩
- – 兒童、老年人、殘障人士等需照護之情況
- – 因有臨終可能性,以使其家人、友人等聚集時
• 婚禮與葬禮
- – 每一婚禮與葬禮應配合保持社交距離各級之聚會、活動標準,首都圈人數上限為99人,非首都圈為每4平方公尺1人
• 活動*、各種考試*
- – 說明會、聽證會等活動應配合保持社交距離各級之聚會、活動標準,首都圈人數上限為99人,非首都圈上限為499人。
- – 考試時需於獨立的空間(例:教室)內,配合保持社交距離各級之聚會、活動標準,首都圈上限為99人,非首都圈上限為499人(500人以上須向地方自治團體申報協議)
* (活動)說明會、聽證會、學術大會、紀念儀式、修練會、節慶‧慶典、大型演唱會、簽名會、演講、訓練、比賽、工作坊等* (各種考試) 錄用考試、證照考試等
※ 展覽、博覽會、國際會議應配合設施面積限制人數(全國每4平方公尺1人),聚會、活動不適用人數限制
•因公務與企業需求而舉辦之商業活動
- – 公家行政單位因公務需求、企業因商業需求以法令為依據舉辦需聚集一定以上人數、且因有時間限制而無法取消或延期等不得不舉辦之聚會、活動時,視為「禁止5人以上私人聚會」與保持社交距離各級聚會‧活動人數限制(首都圈上限99人,非首都圈上限499人)之例外
*(例)企業定期股東大會、預算‧法案處理等相關國會會議、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播出等
• 使用有設施管理者之運動相關設施
- – 非禁止聚集設施,但基於運動項目特性而必須有5人以上聚集,實則難以經營之設施
- – 但比賽後用餐屬私人聚會,故禁止5人以上一起用餐
• 結婚前雙方家庭進行之相見禮聚會
• 未滿6歲的嬰幼兒
- – 嬰幼兒*需監護人長時間照顧,且活動限制極大,故未滿6歲之嬰幼兒可視為例外
*依據《嬰幼兒保育法》第二條,嬰幼兒係指未滿6歲的學前兒童
• 針對直系血親、相見禮、嬰幼兒等例外情況,最大可容許人數為8人。若聚集人數過多,活動將受限制
• 周歲宴專門店
- – 為保障受禁止5人以上私人聚會之措施影響,實際上無法營業之周歲宴專門店權益,該類型店家將可視為例外
*僅限有總攬防疫管理之管理人員的「周歲宴專門店」可適用例外,在遵守核心防疫守則前提之下,適用婚禮會場、殯儀館等之各社交距離等級人員限制
5人以上私人聚會禁止聚集行政命令相關Q&A
1. 共通事項
- ○ 禁止5人以上的團體以聯絡感情等私人目的為由,於事先協商、約定、公告的同一時段、同一地點(室內/室外)聚集進行之臨時集會、聚會活動
- -禁止同學會、同好會、郊遊、職場聚餐(含午餐)、社區互助會聚會、喬遷宴、年會、抓周、花甲宴或七十壽宴、線上社群聚會等以聯繫感情為目的之所有聚會與活動
- ○ 「5人的範圍」不含公共設施等之工作人員及從業人員等
- ○ 以韓國全體國民為對象,無論居住地區,僅容許最多4人之私人聚會
- *(例)首爾居民至其他地區聚會時,人數最多也只能4人
- ○ 嬰幼兒*需監護人長時間照顧,且活動限制極大,故未滿6歲之嬰幼兒可視為例外
- *依據《嬰幼兒保育法》第二條,嬰幼兒係指未滿6歲的學前兒童
- ○ 依傳染病相關法律(《傳染病預防暨管理相關法律》第49條第1項第2之4號),違反規範者將處10萬韓元以下罰款
- – 罰款可重複裁罰,違反行政命令導致確診時,有關單位擁有針對治療等相關費用請求賠償之權利
2. 家庭聚會相關
- ○ 跟家人、友人一起用餐時,包含家人、友人在內,人數上限最多為4人
- ○ 婚禮不適用「禁止5人以上私人聚會」規範,將依照保持社交距離等級規範之聚會‧活動標準,首都圈人數上限為99人,非首都圈設施面積每4平方公尺僅能有1人
- * 首都圈禁止100人以上之聚會‧活動,首都圈外的地區則視設施特性有不同的人數規範
- ○ 葬禮不適用「禁止5人以上私人聚會」規範,將依照保持社交距離等級規範之聚會‧活動標準,首都圈人數上限為99人,非首都圈設施面積每4平方公尺僅能有1人
3. 職場相關
- ○ 企業的員工聘用面試、會議等為經營企業之必要活動,無法視為私人目的之聚會,故未納入人數限制範圍內
- – 舉辦面試、會議時,應遵守保持社交距離各級防疫守則
- ○ 公司內的業務會議是企業的必要經營活動,不屬於私人聚會,但會議之後的聚餐為私人聚會,故禁止5人以上一起用餐
- * 首都圈禁止100人以上之聚會‧活動,首都圈外的地區則視設施特性有不同的人數規範
- ○ 員工之間一起吃午餐也算私人聚會,故禁止5人以上一起用餐
4. 公共設施相關
- ○ 「禁止5人以上私人聚會」措施不分室內外均適用,所有公共設施均禁止5人以上私人聚會
- ○ 公共設施等之工作人員、從業人員等*為從事營業活動者,難以判定與客人之間具備私人聚會之性質,故不算在「5人」內
- * 高爾夫球場的競賽輔助人員(桿弟)、餐廳從業人員、釣漁船船長‧船員等從業人員不包含在5人之內
- ** 娛樂產業從業人員包含在5人的範圍內
- ○ 「禁止5人以上私人聚會」的用意是避免日常生活中發生的感染,也就是希望家人·友人之間不要舉辦私人聚會之意
- ○ 故上述情況已符合5人聚集的條件,即便在進入餐廳等公共設施時分開來坐仍視為不符規範
- ○ 住宿地點可依使用目的受限
- – 執行公務或企業必要之商業活動而不可避免之差旅夥伴、居住地相同之家人等時,則可依房間容納人數標準使用客房
- – 若為私人聚會,則在房間的標準人數內,最多限4人使用
- ○ 補習班並非是以聯絡感情為目的之私人聚會,故未納入「禁止5人以上私人聚會」規範對象
- ○ 公司的員工餐廳等不適用「禁止5人以上私人聚會」規範,但應嚴格遵守防疫守則
5. 其他
- ○ 搬家並非以聯絡感情為目的,故不受人數限制
- – 但搬家後聚餐等屬於聯誼性質的聚會,則最多限4人參與
- ○ 從事登山、釣魚等以聯繫感情為目的的室外活動時,最多只能4個人
- ○ 但若前往有設施管理者的體育營業設施時,則破例可至5人以上
- – 職業選手等以該運動為職業者為例外(即便是職業選手,運動後聚餐等額外的私人聚會也屬於禁止之範圍)
- ○ 家教與居家教學等教育活動為與其職業相關之商業活動,故家教老師、居家教學之教師等並不算在聚會人數內
- ○ 若是音樂劇演員等職業上需要的表演者,並未納入「禁止5人以上私人聚會」的範圍內,但若是因個人興趣等而進行練習時,則最多限4人參與
- ○ 非私人聚會之定期大會等有法律依據之活動不受人數規範限制
- ○ 義工活動不屬於私人聚會。但從事義工活動時須遵守防疫守則,義工活動結束後用餐等聯繫感情的活動,則屬於私人聚會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