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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健康/安全新聞

  •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自11月1日起階段式恢復日常

  • 福利/健康/安全新聞 SMG 3,001

    階段式恢復日常實施計畫

    1. 保持社交距離體制修正方案

    ◈以完成接種者為主,漸進式放寬、解除防疫措施 ○ 營生設施→大規模活動→私人聚會依序開放,維持配戴口罩等基本守則 ○ 由完成接種者組成之設施、聚會,將最大限度放寬防疫守則

    基本方向

    • (方向)以減少確診者數量為主的一般規定→以減少重症、死亡機率,提升預防接種率與阻斷疫情在未接種者、弱勢族群之間的傳播為主
    • (階段式放寬)針對完成接種率與病床運轉率、重症患者數、死亡人數、確診者數進行綜合評估,分經3個階段執行階段式放寬
    • (以接種者為主)僅完成接種者等*使用時,將最大限度地放寬防疫守則
      • *完成接種者、未接種者中PCR陰性者、18歲以下、曾染疫康復者、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而無法接種者
      • -以部分高傳播風險設施與需要保護高齡、高風險族群之設施(療養醫院等)為主,實施接種證明•陰性確認制
      • (接種證明‧陰性確認制)為確保民眾能安心使用設施並保護未接種者,將以完成接種者與PCR篩檢陰性者等為主要開放對象,實施設施使用限制,又名「防疫通行證」概念
      • -在設施自律的前提下,成員皆為完成接種者時,空間、次數也適用同一守則,成員有未接種者時,仍適用禁止飲食、人員限制等防疫守則
      • *室內用餐、呼喊、合唱等無法配戴口罩的狀況,將在第二階段調整時解除
    • (實踐防疫)國民與團體、協會等的參與和擴大自治區的自律權,在自律與責任的原則下,強化日常生活中的實踐防疫
    • (緊急計畫)若發生重症患者、死亡人數遽增,導致醫療量能受到威脅的情況,將中斷恢復日常轉換機制,改實施穩定疫情的緊急計畫

    各領域調整方向

    1) 階段式放寬

    分3階段放寬防疫措施
    • (方向)考慮到民生經濟面臨的困境與防疫的風險,將依營生設施(公共設施)→大規模活動→私人聚會等的順序開放
    • (轉換時間點)011月1日起以4週+2週為間隔*實施轉換改制
      • *制度轉換實施期間(4週)與評估時間(2週),後面的2週可能視情況調整
    • (轉換標準)依預防接種完成率、醫療體系餘力與重症患者、死亡發生比例、流行規模等判斷狀況是否穩定,再決定是否實施下一階段放寬
      • *疾病管理廳將定期評估並公布風險
    • (程序)諮詢日常恢復支援委員會,並由中央災難安全對策本部決定
    階段式放寬
    分類 第1階段放寬 第2階段放寬 第3階段放寬
    實施方向 放寬營生設施營業限制 開放大規模活動 解除私人聚會限制
    轉換 標準 ①預防接種完成率(第一劑70%,第二劑80%)②重症病房、住院病床量能 ③每週重症患者數、死亡人數發生規模 ④流行規模、病毒有效再生數等 ※細節指標將由防疫醫療本科商議決定
    解除現行保持社交距離體制,最終目標為僅維持基本守則
    • (解除現行體制)各地區、分階段解除防疫守則體制,全韓國依循統一標準(第1階段放寬)→持續放寬,第三階段放寬時僅維持基本守則

    2) 公共設施

    〈公共設施保持社交距離放寬基本方向〉

    公共設施保持社交距離放寬基本方向
    風險程度 設施類型 主要方向 第1階段放寬 第2階段放寬 第3階段放寬
    高風險設施 娛樂設施等 實施接種證明、陰性確認制 至24點 無限制
    KTV、室內體育設施、澡堂業等 24小時營業 解除運動速度、淋浴間、人數等各項限制(第一階段) →設施內可飲食(第二階段)
    餐廳、咖啡廳 限制未接種者聚會規模(4人) 24小時營業
    低風險設施 電影院、讀書咖啡廳、網咖等 所有設施 放寬防疫 24小時營業 設施內可飲食
    接種者獎勵 解除人員限制、隔位坐規定等 (電影院、觀賞室外體育)試行開放飲食
    優先全面解除營生設施營業時間限制
    • (方向)顧及營生設施面臨之困境,自第一階段放寬起解除所有設施之營業時間限制,娛樂設施則自第二階段起分階段放寬
      • -(第一階段)解除娛樂設施外所有設施之營業時間限制,娛樂設施營業時間放寬至24點*,補習班**自大學入學考試以後(11月22日)解除
      • -(第二階段)解除娛樂設施營業時間限制
    解除娛樂設施營業時間限制
    公共設施類別 現行規定 放寬規定(暫定)
    (首都圈) 非首都圈
    補習班*、電影院、表演場、讀書室、網咖等(第三類) .限制至22點/24點 .無限制 .解除時間限制 .無額外措施
    餐廳/咖啡廳(第二類) .22點 .24點 .解除時間限制 .限制未接種者聚會規模
    KTV、室內體育設施、澡堂業等(第二類) .22點 .22點 .實施接種證明‧陰性確認制 .解除時間限制
    娛樂設施、舞廳/ 舞池等(第一類) .禁止聚集 .22點 .實施接種證明‧陰性確認制,搭配營業時間放寬至24點(第一階段)→解除營業時間限制(第二階段)
    *補習班將在大學入學考試以後(11月22日~)解除營業時間限制 部分高風險設施暫時實施接種證明‧陰性確認制,其他設施實施接種獎勵
    • (高風險設施)高傳染風險的部分公共設施將引進、實施可開放完成接種者等*使用之接種證明‧陰性確認制(第一階段放寬)
      • *完成接種者+未接種者中的①PCR陰性確認者、②18歲以下者、③無法接種者等
      • -(適用設施)娛樂設施、KTV、室內體育設施、澡堂業者、賽馬‧自行車賽‧賽艇、賭場等設施適用(209萬間公共設施中的約13萬間)
      • -(防疫措施放寬)實施接種證明‧陰性確認制,(第一階段)解除營業時間(至22點)與人數(每8平方公尺1人)限制→(第二階段)解除室內飲食限制
      • -(期間)第一階段放寬時實施(11月)→2~3個月後研議是否解除(安全轉換時)
      • *為提升現場執行力,於1週勸導期內強化措施運作與宣傳。考慮未接種者的使用權利等,室內體育設施勸導期將延長為2週
    • (餐廳‧咖啡廳)由於無法強制配戴口罩,也無法禁止未接種者使用此類設施,故限制私人聚會規模與未接種者的人數
    • (其他設施*)除基本守則之外,防疫措施調整至最低限度,若設施使用成員均為完成接種者則適用獎勵措施(第一階段解除人數限制、隔位坐限制→第二階段開放飲食)
      • *電影院、表演場、體育競賽觀賽場等所有公共設施(補習班、讀書室除外)
      • -(措施試行)第一階段放寬時,僅完成接種者使用電影院(室內類)、室外體育觀賞(室外類)時,將開放飲食並評估影響
    整合整備各階段、各類別設施守則並階段式解除
    • (人數限制)將類似設施間的人員限制標準統一整合為最低標準,提高現場可容納人數(每4平方公尺1人、隔位坐、最高可容納人數的50%等,第一階段放寬)
    • (飲食限制)讀書室、室內體育設施、列車等多限制不得飲食,屬於取下口罩後將面臨感染高風險的設施,故將於第二階段以後再行研議是否放寬
      • *風險低的電影院(室內)、室外體育觀賞設施(室外)等,將試行完成接種者使用時開放飲食,評估狀況後再行決定
    • (守則簡化)原本分階段、分類的防疫守則,將依照設施類別簡化成為基礎的防疫守則,以必要的防疫措施為主解除各項限制*
      • *(範例)解除餐廳、咖啡廳限制使用時間1小時(強烈建議)等

    3) 活動‧集會

    • (放寬方向)開放完成接種者舉辦大規模活動、集會
    • (主要內容)無論是否完成接種,開放不滿100人之活動;100人以上之大規模活動,僅限完成預防接種者等*可參與
      • *完成接種者、未接種者中PCR陰性者、18歲以下者、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而無法接種者
      • -(第一階段放寬)開放不滿100人的活動與集會,100人以上的大規模活動與集會,若與會者皆為完成接種者,則可將人數上限調高至不滿500人
        • *第一階段放寬時,500人以上的非正式表演場、體育大會、節慶等活動,應向主管機關(文體部、行安部、自治區)取得認可後再試行並進行後續評估
      • -(第二階段放寬)若所有與會者均為完成接種者等,則可解除人數限制進行活動;將過去依照場所類型、活動目的類型規定之複雜的活動守則整合為統一規定
      • -(第三階段放寬)解除以完成接種者為主舉辦活動(100人以上)的限制,或分階段調高上限,研議解除限制方案等
    開放完成接種者舉辦大規模活動、集會
      現行規定 第1階段放寬 第2階段放寬 第3階段放寬
    接種者+ 未接種者 (第4級)禁止活動 (第3級)不滿50人 可舉辦不滿100人之活動 解除人數限制及遵守基本防疫守則
    ※ 婚禮、博覽會等可訂定個別規定s  
    限接種者、PCR(陰性-)者 等參與 可舉辦不滿500人之活動 (500人以上之非正規表演場等試行) 無人數限制 開放大規模活動
    ※ 解除隔位坐、人數限制、禁止飲食等各種防疫措施

    4) 私人聚會

    • (放寬方向)考慮年末年初聚會需求,維持適度的限制後再解除
      • *考量年末年初的頻繁聚會對民生經濟造成的影響,較對防疫狀況惡化、營生設施與活動限制的影響要低,故將分階段放寬
    • (主要內容)開放首都圈10人、非首都圈12人聚會,第三階段放寬後解除限制
      • -解除未接種者使用公共設施的限制,僅在難以實施接種證明‧陰性確認制的餐廳、咖啡廳,持續實施未接種者使用限制(4人)
    考慮年末年初聚會需求,維持適度的限制後再解除
    第1階段放寬 第2階段放寬 第3階段放寬
    首都圈10人,非首都圈12人 (無論是否接種均可聚會, 但餐廳、咖啡廳未接種者人數上限為4人) 解除私人聚會限制

    5) 感染高風險設施

    • (療養醫院等)染疫時死亡風險較高的住院患者會面、療養醫院‧設施與老人‧殘障人士休閒與生活設施等*,將以接種者為主實施使用限制
      • -①會面時間限制與僅限接種者可進行會面、②未接種者員工與看護強制進行PCR篩檢、③新進住院患者實施提前篩檢(PCR)等
      • *敬老院、老人福利館、失智保護設施、重症殘障人士生活設施等
    • (加強接種)積極推動以高風險族群、高齡族群等為主的加強接種

    6) 宗教活動與其他日常領域

    • (宗教設施)含未接種者時,正規宗教活動人數上限為最高可容納人數的50%,成員均為完成接種者時,可解除人數限制(第一階段放寬)
      • -成員均為完成接種者時,強化私人聚會範圍內的防疫管理(限定於宗教設施內,禁止飲食、大聲禱告等)並開放小型聚會
    • (學校、辦公室、軍隊等)規劃並實施學生、上班族、軍人、社會福利設施、公共設施等各領域的安全日常恢復方案
      • -學校活動正常化,活絡弱勢族群社會福利服務的提供與使用等

    7) 基本防疫守則維持與強化日常生活中的防疫實踐

    • (義務守則)強制執行室內配戴口罩(室外實施有限的強制)、為快速有效的疫調所制定之電子出入名單或安心呼叫、接種證明·陰性確認制等核心守則
    • (口罩守則)為防止民眾防疫鬆懈,第一階段放寬時仍維持現行體制,第二階段放寬時研議調整室外可不配戴口罩的限制範圍
    • (防疫實踐)建立以科學為依據訂定的各項日常生活防疫守則*,並強化資訊普及、教育、宣導、國民活動等
      • *建立旅行、聚會、運動、婚禮、隔板、通風等日常生活中建議實施的守則
    • (自律與責任)日常轉換過程中,逐步擴大各地方自治政府的地區防疫措施調整權限,組織經營地區內日常恢復推動團體
      • *活動、私人聚會限制等主要防疫措施,則尊重各地區的判斷與調整權限

    2. 實施接種證明‧陰性確認制

    ◈ 為了安全的日常轉換機制,積極運用接種證明‧陰性確認制 ○ 臨時頒布經過嚴謹規劃的措施,避免對未接種者造成歧視
    實施目的
    • (目的)協助完成接種者恢復日常生活,避免感染風險相對較高、重症率與致死率也較高的未接種者之間發生疫情流行擴散
      • -臨時實施接種證明‧陰性確認制,建立僅完成接種者與部分例外者,可使用公共設施與參與活動等的防疫通行證概念
    主要內容
    • (對象)完成接種者與未接種者中①PCR陰性確認者*、②部分不可抗力之例外**等,視風險程度與必要性調整例外適用範圍認證
      • *自接獲陰性結果通知的時間起,滿48小時(陰性有效期到期日)當天的午夜12點有效
      • **18歲以下之兒童、青少年、痊癒者、接種後發生重大異常反應等無法接種之事由
    • (適用領域)(第一階段)高風險公共設施*與感染高風險設施**,(第二階段)100人以上大規模活動與集會,將在第二階段放寬之後研議解除分級限制(防疫狀況穩定時)
      • -(第一階段)部分高風險公共設施與感染高風險設施優先實施
      • (高風險設施)娛樂設施、KTV、澡堂業、室內體育設施、賽車、賽艇、賽馬、賭場等(209萬間設施中約13萬間適用) (高風險設施)醫療機構(住院)、療養設施面會、重度障礙人士、失智設施、敬老院、老人福利館、文化中心等高齡、高風險族群設施
    • (第二階段)舉辦100人以上大規模活動與集會時實施
      • *婚禮、博覽會、學術活動、演唱會、體育大會、慶典、集會等所有活動
      • 舉辦100人以上大規模活動與集會時實施
        第1階段放寬 第2~第3階段放寬
        部分公共設施與高風險設施適用 100人以上活動、集會, (防疫狀況穩定時分階段解除)
    • (解除)第二階段放寬後,評估群聚感染等防疫指標,從風險較低的設施開始分階段實施解除
    • (例外範圍)為盡量減少對未接種者的差別待遇,考慮設施等的風險程度與必要性等,決定未接種者適用例外之範圍
      • -將PCR陰性確認書、18歲以下兒童青少年、因不可抗力因素而無法接種(因醫學事由而無法接種者等)等多種情況納入考量
      • -針對兒童青少年等大量參與之大規模活動等的例外範圍,將以教育部主導額外研議,並計劃於未來具體實施

    〈可使用接種證明‧陰性確認制度的各類設施〉

    可使用接種證明‧陰性確認制度的各類設施
    類別 完成接種者 未接種者中適用例外認證範圍
    PCR陰性 因醫學事由無法接種者 18歲以下
    娛樂設施 O X X X
    賽馬、自行車賽、賽艇/賭場 O O X X
    室內體育設施 O O O O
    KTV O O O O
    澡堂 O O O O
    住院者、入住者面會 O O X X
    老人、殘障人士設施使用 O O X X
    *開放當事人本人使用 試行方案
    • (發行方式)以數位證明為優先,搭配紙本證明並行使用
      • -①電子證明(COOV應用程式等)、②紙本證明(透過保健所、另行設置之官方網站等申請、發放)、③預防接種貼紙(貼在身分證*上使用)等
        • *居民身分證、駕照、殘障人士登錄證、外國人登錄證、韓國居住申報證
    • (確認方式)建議*以QR碼確認,不得已時可以肉眼確認
      • *相對難以偽造、變造,考量疫調、足跡追蹤時較為便利等
    • (確保執行力)依照相關法令,針對接種證明偽造、變造與不當使用(刑法)、證明適用設施未確認證明(傳染病防治法)等開罰
      • -尤其為提高轉換初期執行力,將針對適用接種證明‧陰性確認制設施,進行集中管理、取締
      • -實施新制度的同時,為提高現場的彈性,將有一週的勸導期,並於期間內強化集中宣傳

    3. 建立醫療因應體系,以支援分階段恢復日常

    ◈ 所有確診者均可在國家負責的前提下,於現行醫療體系內安全地接受治療 ○ 建立可視症狀輕重程度,提供必要水準之適當醫療與管理體系
    • (展望)①11月實施分階段恢復日常後,人與人之間的接觸將會增加,②冬季等季節因素造成生活空間密閉程度提升,③年末年初私人聚會增加等因素,預期確診者數將會增加
      • -顧及上述因素,部分分析指出,目前每天1~2千的確診人數,將可能增加至4~5千人
    • (方向)考量目前預估的確診者最大值,事前規劃相應的醫療因應體系
    • (原則)以確診者隔離治療為主→轉換為積極的居家治療,以永續性為前提建立醫療因應體系
      • -無症狀、輕症患者以居家治療(或生活治療中心)確保其安全,中等症狀、重症患者則採住院治療,藉此預防醫療量能超載
      • -研議建立可在不影響其他疾病患者診治的前提下,持續醫治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的醫療因應體系*
      • *(例)以特殊患者(分娩、手術等)與重症病患診療為主的區域專責中心、可開設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門診的綜合醫院等.
    • (無症狀、輕症)居家治療為主;無法進行居家治療時*,入住生活治療中心
      • *慢性疾病患者(高血壓、糖尿病等)、精神疾病患者等有住院需求,或在考試院等難以區隔獨立必要空間(衛浴、廚房等)的情況,應優先入住生活治療中心
      • -以首都圈為中心實施之居家治療,將分階段擴大至非首都圈
    • (中等症狀、重症)盡可能運用目前可調用之病床*等,必要時將擴大確保病床之行政命令、追加指定傳染病專責醫院等
      • *目前確定可調用的病床,約可收治5千多名確診者
    • (人力)透過軍醫等公共醫療人力轉換+加強招募民間人力、派遣人力支援系統(2021年4月~),擴充保健所人力以加快派遣與現場因應速度

    4. 以風險程度為基礎,進行防疫因應與海外入境管理

    ◈ 以高風險族群為主的防疫與海外入境管理 ○運用ICT執行流行病學應對 + 擴大篩檢能量與防疫資源 + 改善海外入境管理
    • (疫調效率化)以優先疫調對象為主,推動24小時以內完成疫調,縮短隔離、監測時間(14→10天)
      • -運用電子出入名單(QR Code)資訊強化數位足跡追蹤(Digital tracing),透過高強度疫調系統掌握確診者、訪客並縮短疫調所需時間
    • (強化篩檢量能)擴大每日PCR檢驗數量上限(65萬件),整合篩檢診療所與臨時篩檢診療所,因應確診者增加建立緊急篩檢體系
    • (海外入境管理強化)簡化各國防疫分類體系*(4個→3個)與改善風險度評價指標,實施根據評估結果分階段放寬防疫措施
      • *①防疫強化對象→Level 3國家(高風險國家)、②監控疫情變化,③一般國家→Level 2國家(一般國家),④可擴大交流國家→Level 1國家(安全國家)

    5. 積極運用疫苗接種與治療藥物

    ◈以國民信賴為基礎,強化安全的接種與治療制度 ○ 推動加強接種(Booster shot),適當補償疫情損害 ○ 優先購買口服藥物,積極用於治療確診者
    • (敦促未接種者接種疫苗)簡化事前預約等接種程序,針對異常反應等加強溝通,配合地區特性(年齡分布、外國人等),提高未接種者的接種比例
    • (擴大加強接種)以mRNA疫苗為主,從高風險族群開始依序擴大加強接種對象
    • (強化損害補償)確保損害補償標準的客觀性與專業性,強化疑似不良反應對象的支援與保障,建立並運作韓國國內資料分析與商議委員會
    • (積極使用治療藥物)配合國際藥廠(MSD、輝瑞、羅氏等)供貨日程優先購買治療藥物(40.4萬人份),未來實施分階段加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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