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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新聞

  • 為提倡搭乘大眾交通時務必配戴口罩,引進應用程式舉報制度

  • 交通新聞 SMG 693

    搭乘地鐵時必須配戴口罩

    搭乘大眾交通時配戴口罩雖已義務化,但隨著因未配戴口罩而引發的爭執,以及對司機惡言相向、施暴等事故持續發生,首爾市為預防市民間發生摩擦,並落實口罩文化,將開始實施強而有力的特別對策。 首爾市將自8月3日(週一)起在「TTOTA地鐵」應用程式中新增舉報功能,在地鐵內發現未配戴口罩的乘客時,可馬上利用應用程式進行舉報。 未配戴口罩的乘客一經舉報,待確認其位置資訊後,地鐵保安官將立即出動並採取措施。若不遵循地鐵保安官的指示或對其施暴,將透過罰款等方式進行嚴懲,絕不寬貸。 為建立「未配戴口罩時不得搭乘地鐵和公車」之認識,自7月27日起還將舉行為期一個月的大規模活動。即在流動人口較多的換乘車站和主要公車站等處展開宣傳活動,並透過地鐵車站和列車、公車內TV、公車站BIT等影像媒體,擴大播送「必須配戴口罩」之相關宣傳和指南。 呼叫中心電話舉報服務將自7月27日(週一)起新設「未配戴口罩舉報」快捷號碼,以方便市民舉報。各營運機關之呼叫中心電話號碼如下:1~8號線☎1577-1234;9號線☎2656-0009;牛耳新設輕軌☎3499-5561。 針對不遵循地鐵保安官指示的情況,可根據《鐵路安全法施行令》處以罰款。若拒絕配戴口罩並對站務員、地鐵保安官等施暴時,將採取強硬措施,絕不寬貸。

    《鐵路安全法施行令》第64條(罰款處罰標準)

    《鐵路安全法施行令》第64條(罰款處罰標準)
    違反行為 依據法律條文 罰款金額
    違反1次 違反2次 違反3次以上
    違反《鐵路安全法》第49條第1項,未遵循鐵路工作人員職務上的指示之情況 《鐵路安全法》第81條第1項
    第14號
    25萬韓元 50萬韓元 100萬韓元

    搭乘公車時必須配戴口罩

    公車也自7月27日起,利用每週一上班時段大規模展開公車內必須配戴口罩之活動,為期約1個月(7月27日~8月24日)。 首爾市政府攜手公車工會、65家市區公車公司及139家社區公車公司等,共同在流動人口較多的87個主要公車站站點集中展開宣傳活動,約有2,400名人參與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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